除此之外,郭玉林在民事判決及行政訴判決中,對於司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是否浪費司法資源,以及台東地院法官工作分配加以評論,由於寫的內容看不出與案件本身有關,可想而知,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看完一定一頭霧水,由於判決書是當事人上訴的依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了與案情不相干的內容,會讓想上訴的當事人不知如何寫上訴理由。
本刊調查,郭玉林在今年1月宣判的一件勞資糾紛民事案判決中,在論述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關聯時,神來一筆提到了與他發生衝突的吳俐臻法官在2014年判決的原住民王光祿獵槍案,指出吳俐臻法官判王光祿有罪,是任意變更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法律見解,還強調文獻對吳俐臻的判決批評甚多。
郭玉林在判決中,還一一舉出鄭川如律師、刑法學者王皇玉教授在《法令月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等法律專業文獻中,對吳俐臻法官判王光祿案的評析,知情人土指出,郭玉林法官也曾投書媒體,對吳俐臻法官的原住民獵槍案判決發表意見。
郭玉林在勞資爭議判決中,發表完對吳俐臻判原住民王光祿獵槍案的看法後,接著又對台東地院工作分配提出看法,提及台東地院民事、刑事、行政三審判系統間,或許刑事審判係最迫切需要改善者,法院將重要人力、預算等資源,置於刑事審判為主,並進行觀審制模擬法庭等方式,試圖改善台東地院院刑事審判系統,判決書中還提及台東地院刑事庭未成立強制處分庭,由民事庭協助審查偵查中的搜索、通訊監察案件,藉以提升強制處分實質審查的質量。
詭異的事,這些對王光祿獵槍案及刑事審判制度的看法,郭玉林法官在今年4月3日的行政訴訟判決,又再提了一次,相同的論述,重複出現在完全不相關的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判決書中。
此外,郭玉林4月2日在謝姓受刑人行政訟訴案判決書中,也對司法院推動的國民法官新制抒發己見,郭玉林寫著:「若一件事情無實益,則即使將之費力完成,過程中有成就感,成果上仍是無實益,如台東地院刑事庭辦理的參審模擬法庭,必須對於草案立法、實施具有助益,否則徒勞舉行模擬法庭,將耗損已屬有限的司法資源。」
由於判決書非常專業,有時太文言,常讓一般民眾常看不懂,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正推動判決白話文運動,但郭玉林法官在上述勞工及受刑人案的行政訴訟判決書中,抒發己見,但寫的部分內容看不出與案件本身有關,這樣的判決書的寫法在司法界成為熱門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