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篇文章一出後,不少法官留言按讚,署名「我在臺灣最靠北」的法官說:「某人個性如何、作為如何,同事縱使不全然知悉,也應能掌握個五、六分。有是因,常有是果;簡單說,某個人出包與否,是可以預測的。平常不規勸,卻在對方惹事後疾言厲色,甚至因該人勢大,先敢怒不敢言,後落井下石,才屬鄉愿。」
該名法官還說,「我靠北的對象,不是當紅,就是當權,但對於爭議事件主角,我反而會採取比較體諒的態度。因為,我身在此一團體,沒能預防,沒膽直言,廣義來說,也是共犯,事後幫該人講話,其實也是為自己辯護脫罪。」
還有其他法官也留言說:「請教學長有聽說北院的新聞稿是陳法官所擬,未經刑庭庭長、行政庭長,自己直接交由北院院長審閱,北院院長再交由法官學院院長XX(想不出適合的詞來形容這到底算什麼)之後才發的傳聞嗎?若屬實,此事爭議事件主角該是當紅,才有辦法如此,那學長到底是靠北「當紅」呢?還是對「爭議事件主角」採取比較體諒的態度呢?」
另位署名「也一視同仁」的法官也提到,「歷來在北院出事的院長沒被處分,你有看過負起該有的責任嗎?」「因為爭議的主角是當紅,平時沒人敢嘴;出事了,不能落井下石,要體諒她,也不能嘴。真靠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