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四分局偵查隊長陳宜彬指出,朱建華殺人、挾持少女欲同歸於盡,被制伏後,他毫無悔意,一副「沒什麼大不了」的神情;因為他左手肌腱被大弟砍斷,戒護送醫過程他還冷冷地嗆聲說,「讓我拿到手術刀就會出事」,嚇得警方提高兩倍的戒護警力。
更令人髮指的是,朱嫌在與許文居聊天時,突然詢問許家的人有沒有來?許文居以為他想道歉,沒想到朱嫌竟說:「我要殺光他們全家」,還恨恨地說:「我沒有錯,是她先欺騙我的感情」。
審判時,朱建華企圖以躁鬱症等精神疾病逃避重刑,但檢方指出,他在犯案前兩天就將租屋處解約,還把所有家當丟進垃圾車,加上他在行凶前,刻意去購買童軍繩,並用於勒避許小弟弟,顯然預謀殺人,欲與少女全家同歸於盡,加上他犯後態度惡劣,沒有悔意,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陳宜彬強調,朱建華童年的陰影,讓他形成扭曲的人格,殘殺無辜的許小弟弟卻毫無悔悟之心,他是個性格偏激的社會邊緣人,而非躁鬱症精神病患者;而少女可能長期缺乏父愛,容易陷入成年男子所編織的情網之中,試想,若有家長的關注,少女可能不致於沉迷網戀而讓自己與家人受到如此殘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