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竟然出現如此離譜的事,實在讓我們無法接受!」前僑光科技大學老師A先生氣憤難平,向本刊控訴校長楊敏華一連串的荒唐行徑。
創立於1964年的僑光科大(前身為華僑工商管理學院),以培養商學院人才聞名,一直是中台灣私立科大的指標之一,不過,A先生指出,自從楊敏華4年前接任校長之後,即在校內惹出不少爭議。
楊敏華小檔案
- 年齡:61歲
- 出生:台中
- 現職:僑光科技大學校長
-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系、海洋大學法學碩士、中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新黨國民大會代表;靜宜大學專任教師、人事主任;嶺東科技大學副教授、教授、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研發長;台中市政府顧問;興國管理學院校長
一年半 兒獲企管學士
A先生說,楊敏華的兒子楊正在美國讀過大學,前年2月8日,以外籍生身分錄取僑光科大財務金融系一年級,同年8月1日轉入企管系,不到一年,去年6月竟從企管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楊正從大一新生入學到畢業,只花了一年半的時間,比坐直升機還快,許多師生質疑,是否合乎法定修業年限?學分抵免是否合乎規定?A先生說,按照僑光科大的相關規定,即使以外國學生身分入學,也必須符合修業年限的規定,至少要念滿3年才可畢業。
根據《僑光科技大學學則》第38、41條規定,該校採學年學分制,4年制各系修業期限為4年,應修畢業學分不得少於128學分。學生若符合「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在85分以上,且名次均在前5%以內」「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和「歷年所修習之科目(含體育、軍訓)無任何一科成績不及格」4項要件,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准,才可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另外,學生縮短或延長修業期限,依據《僑光科技大學學生縮短暨延長修業年限辦法》第2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合於學則第41條規定的各款標準者,得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同辦法第3條也明示,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時間,依學制不同,至少必須念到大學部3年級第2學期或4年級第1學期,才可畢業。
A先生指出,若依照學校的規定,楊正至少應該念完大三或大四上學期,且成績非常優異,才有資格申請提前畢業,但楊念完大二就畢業,還有至少一年半的修業年限「不見了」。
10個月 拿碩士得教職
正當學校教職員還在議論,為何校長的兒子在大學部僅需一年半即可畢業?楊正又在去年7月26日「順利」錄取該校企管研究所碩士班、9月入學,但今年7月9日便通過論文口試,拿到學位,整個時間不到一年,讓人嘆為觀止。
按照僑光科大碩士班相關規定,必修43學分,其中碩士論文6學分、修課課程37學分,另外還必須在國內外學術團體所舉辦的學術研討會或期刊,至少發表一篇論文,方能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A先生告訴本刊,一年內要修滿37個學分,還要撰寫碩士論文,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更誇張的是,楊正今年7月取得碩士學位後,學校8月隨即公告,聘他擔任應用英語系行政講師,明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A先生痛批,楊敏華的行徑,嚴重違反教師及學術倫理。
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1條規範,私立學校亦屬社會公器,並接受教育部相關補助,校長於職業道德、教育良心上皆應自律,不應視學校為私產,將制度玩弄於股掌之間。
校長不得聘三等親為行政職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規定:「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雖該條例規範的是公立學校,但第41條明定:「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用資格及審查程序,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抄襲案 論文9成雷同
除了疑似濫權助兒在求學和職場快速通關,楊敏華本身在學術上也充滿爭議。一名他校現職老師的B先生指控,楊升等教授的代表著作以及多篇學術期刊論文發表,都涉及「一稿多投」及「自我抄襲」,因違反學術倫理,經檢舉後,目前正由教育部複審中。
B先生指著手上的資料向本刊說,楊敏華的教授升等代表著作「兩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之研究」第75至92頁的文字,涉嫌抄襲他自己的「兩岸公司治理有關獨立董事獨立性之探討」(全國律師第9卷第11期,2005年11月),內容90%以上雷同。
另外,楊敏華的教授升等著作「兩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之研究」第57至654頁,也被控自我抄襲副教授升等論文「從公司治理探討美國公司監督制度之運作」(台灣人文生態研究,第5卷第1期,2003年1月)中的第57至644頁,內容超過90%雷同。
楊敏華被檢舉自我抄襲、不當引用其他著作的比例高達50%至90%,教育部今年1月函請楊當時升等的學校嶺東科技大學初審,全案已送回教育部複審,但案件即將超過法定審查時限,教育部仍未裁處,不禁讓人質疑是否刻意包庇。
率主管 會見統戰官員
本刊15日前往僑光科大實地了解,當天剛好是新生入學日,記者詢問楊正曾就讀的企管系有關學分抵免規定,系辦公室明確告訴本刊,目前共有「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者」「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相近者」「轉系生學分以多抵少或以少抵多者,以實際修習學分數採計」「科目學分抵免審核,審核單位得視需要,辦理甄試後評定之」「修習學期(年)校外實習課程者,得抵免當學期(年)必修課程」等5項標準,並未明確將外國學分納入,校方抵免楊正的學分恐不符規定。
確認校方的說法之後,本刊還意外直擊,剛在學校忙完公務的楊敏華父子,率領多位一級主管驅車前往台中市西屯區的星巴克咖啡店,與台灣民間教育協會牽線的「中國學術交流團」見面。讓人訝異的是,楊氏父子與交流團團長見面、交換名片後,居然稱對方為「副部長」。
本刊調查,中國學術交流團團長滕以釗,從網路上查無學術背景,反倒是擁有敏感的官方身分,也就是山東省日照市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本刊在現場了解,雖然楊敏華父子與滕以釗等人會面的談話,並未涉及敏感的政治性議題,但雙方均留下聯絡、接頭方式,並承諾安排後續「學術」交流。據本刊了解,該交流團先前已在南部和其他幾所科大的管理階層見面,還會陸續拜訪多間學校,背後是否有政治性動機與目的,令人玩味。
讀北大 與對岸關係好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條規定,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的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
另外,教育部也在今年5月14日發函各大專院校,重申各級學校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如果與陸方黨政軍、教育機關進行教育交流,必須報請教育部許可後,始可辦理。
不過,楊敏華明知對方身分敏感,不但未迴避,還安排在校外會面,更率領學校主管大陣仗與會,讓人匪夷所思。
本刊調查,楊敏華的父親楊瑞福是法律學者,1949年隨國民黨來台,投身教育界,1958年生下楊敏華。楊敏華繼承父親衣缽,大學念的是輔仁大學法律系,之後取得海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到美國紐澤西羅特格斯大學、加州富爾頓大學研究,之後到中國北京大學進修,在2006年拿到法學博士學位,與中國大陸官方、學界關係不錯。
跨政界 曾任國大代表
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期,楊敏華曾代表新黨當選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內參與3次修憲;離開政壇後,楊回歸學術界,先到嶺東科大擔任教授,之後轉任僑光科大,2014年台南興國管理學院爆發經營危機,楊被借調成為校長,隔年歸建僑光科大,接任校長迄今。
少子化時代,許多私校面臨停招,但楊敏華卻將學校公器私用,讓兒子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取得學位及教職,眾多師生看不下去,呼籲教育部介入調查,還給他們公道清新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