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抗罰的行政訴訟一、二審接連敗訴,後來改口辯稱,該筆款項是樺壹公司替遠航墊付的重整債務款,堅稱遠航並無財務缺失。只是,遠航重整期間的財報顯示,張綱維向合庫借來的22億元營運資金,全部委託樺壹公司代管,遠航是「債權人」,樺壹則是「債務人」,且有向樺壹收取利息,這也是遠航過去財報揭露的內容及對民航局的一貫說法。
遠航萬萬沒想到,為了打贏區區幾百萬元罰款的行政訴訟,張綱維卻改變說法,樺壹神奇地從欠債的債務人,倒過來變為債權人,但遠航的辯解遭法官打槍,甚至點出遠航恐涉及財報不實。
今年5月最新出爐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議庭認為遠航對於該筆借款的說法南轅北轍,顯然有製造不必要的融資關係,無端將22億元款項交由他人使用,屬於財務缺失,已涉及財務報表的真實呈現,不免令人質疑張綱維是否刻意製造假債權,挪用遠航從銀行貸出的款項。
本刊調查,民航局不定期派員稽核遠航財務及了解營運狀況後,發現遠航至少還有庫存現金餘額極低;現金流動性風險惡化、向銀行融資與關係人缺失等問題未改善;導致財務不穩健、投資房地產中途喊卡,資金未匯回的異常交易;班機停飛或延誤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等四大燙手山芋待解決。
此外,遠航四年前與租機公司ALC簽約,約定承租2架737-800飛機,因合約糾紛,雙方打國際官司,美國法院今年5月判決遠航敗訴,需連同利息,賠償ALC公司3,000萬美元,全案雖仍可上訴,但對捉襟見肘遠航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