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為求謹慎,將死者遺體交由法醫鑑定,並從牙齒樣本進行體檢比對,詎料,鑑定結果出爐卻是女性,由於案情大逆轉,與原本偵辦的方向不同,檢警要求複檢後,才發現因法醫的鑑定器皿被汙染,疑沾染到前一位女性死者的DNA檢體才搞烏龍,幸好即時發現,未影響案件偵辦。
其實,法醫工作負擔相當沉重,在刑事案件的相驗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第一時間無法確定死因時,須透過解剖及病理組織的分析,判定真正死因,並做成死亡鑑定意見書,供檢察官與法官判斷,以釐清死亡案件有無他殺之虞,以利檢警追出真凶。
根據法務部統計,全國一年相驗案件約1.9萬件,各縣市地檢署法醫與檢驗員卻僅有52人,換算下來每人一年平均負擔高達365件,但各地檢署所轄的縣市因人口城鄉差距,案件數和法醫人數都不同,個別案件的困難度也不一樣,法醫在不同地檢署的工作壓力也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