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中華郵政表示,簡易人壽保費是分期繳納,但2009年起,張女卻私自向保戶宣稱,一次繳清6年保費就享有年利率4%,成功說服保戶一次繳清6年保費,共收取超過6.2億元。成交後,張女再變造保單和繳費日期,並自己手寫「躉繳」字樣,交給保戶留存。
張女共計賣出887張保單,這些收來的錢,張女存入自己和向8名親友借來的帳戶,供周轉和投資。張女都有按月幫保戶繳費,因此張女這樣的做法持續了約9年,前年因遭人檢舉才曝了光,張女也被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東窗事發後,張女未交出保費,保戶也不願意再繳交保費,因此中華郵政與逐一與保戶協議解約,退還已繳的保費和利息,扣除掉張女已經代繳的3.7億保費,中華郵政損失仍超過2億。除此之外,郵局還因此被金管會開罰,商譽蒙受損失,因此向張女提告,求償5000萬元。
對此,張女辯稱,因為郵局的保單不若其他公司美元保單利率有4%,因此才以這種方式行銷來衝業績,且都有按月幫客戶繳交費用,認為這是自己跟客戶之間的事情。而中華郵政如果沒有跟客戶解約,根本不會產生損失。
基隆地院民事法庭法官認為,張女擅自收取躉繳保費,事情爆發後導致中華郵政商譽損失,而且還受到金管會裁罰,中華郵政向張女求償有據,因此判定張女要全賠,賠償500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