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樁個案,都與提高民眾健保負擔有關,但性質大相逕庭。「黃安條款」一案,政治意味濃厚,殺氣騰騰,有極大商榷餘地。全民健保,究其屬性,並非社會福利,而是醫療保險。凡中華民國國民,只要遵守規定,老實繳納保費,即能享有健保醫療服務。這裡頭,不應涉及政治立場、族群、地域。
黃安言行無狀,立場偏頗,已成台灣全民公敵。然而,民主政治根本精神,就是海納百川,兼容並蓄。黃安言行不當,自有本地輿論抨擊制裁;黃安如違法犯紀,自有司法機構懲處。在此之外,只要黃安有中華民國國籍,有按時繳納健保費用,就不宜因其言行、立場,而提高其保費,以為制裁。更何況廣大海外僑民,政治立場分歧,統派、獨派皆有,豈能因黃安一人言行,一竿子掃盡所有僑民?
舉世滔滔,台灣已是民主模範生,聲名遠播,各國皆知。然而,以健保為武器,針對特定不受歡迎人物,採行歧視措施,已違反基本民主精神。對此,民進黨政府不可不慎。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政治與健保各走各路,不應該混為一談。
至於健保署所推動「使用者付費、藥品部分負擔」新措施,則確實有其必要。現行健保體制,的確存在檢驗、用藥浮濫現象,而此種浮濫現象,又往往肇因於使用費用低廉。當初,台灣創建健保體制,係以加拿大健保制度為藍本。在加拿大,藥價與民眾所得稅結合,健保局與國稅局電腦連線,民眾購藥所付價格,取決於所得高低。
可以想見,我國健保署所擬具上述改革,提高民眾檢驗、藥物負擔,必然會遭致反彈。對此,可參照加拿大模式,將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署,與財政部財稅料中心,建立電腦連線。如此,根據納稅人前一年度所得狀況,訂定出「醫藥使用者付費」標準,無論檢查或用藥,其費用與財力成正比。如此,才是正本清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