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皆曰必殺」的肅殺氛圍中,執政當局也很「接地氣」的紛紛表態,總統蔡英文回應「支持檢方依法上訴!」行政院長蘇貞昌怒轟「重大刑案,一個醫生鑑定就夠?殺警無罪令人失望。」警政署長陳家欽更是直言「殺警無罪,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同仇敵愾、殺氣騰騰要把鄭嫌推上斷頭臺,以平民怨。平日高喊的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個案似乎都拋諸腦後。
幾屆的政府都信誓旦旦要與「國際人權接軌」,但看看以上的言論,除了刑事人權重要指標「有罪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根本未受重視之外,尤其是對於如鄭嫌般的精神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要求國家確保在法律的保護下,身心障礙者不會受到歧視,並且確保身心障礙者都受到合理的對待。同法第四條更要求政府要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也要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政府高層要求對患有精神疾病的鄭嫌「判重刑」、「關到死」的言論,根本把公約拋到九霄雲外。
近代法治國家的刑法對於如未成年人、精神病者或是酒、毒成癮者之犯罪,其重點往往不在於處罰,而在於戒治、監護、強制治療等「保安處分」,但我國刑法這些條文數十年未予修正,早已跟不上時代,甚至還有如「強制工作」此種法治國家罕見之規定。歷來執政者,即便是「完全執政」,行政與立法一把抓,對此也鮮少關心,一旦發生民怨,只會痛斥司法以卸責,殊不知法官往往面臨「無法可用」之窘境。
不只政府,民間的表現也同樣荒腔走板。有所謂司改團體利用此機會大力鼓吹如陪審制等,好像一副有了陪審制就能順利將鄭男判處有罪(甚至死刑),「為法官所不敢為」之態勢。大家冷靜想想,難道藉由人民之陪審,就能不遵守法律?就能輕易否決專家所為之專業鑑定?大家憑感覺判罪,這與過去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暴民處決敵人有何兩樣?司法改革至此,真是不要也罷。
一件不幸的命案,反映出遺忘、偽善、卸責、欺騙的人權照妖鏡。
楊雲驊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刑法中心主任 新時代法律學社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