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07:58 臺北時間

【鏡法】殺警案的人權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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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府高層支持檢方對患有精神疾病的鄭嫌「上訴到底」,似乎把平日高喊的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個案都拋諸腦後。(翻攝NPA署長室臉書)
政府高層支持檢方對患有精神疾病的鄭嫌「上訴到底」,似乎把平日高喊的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個案都拋諸腦後。(翻攝NPA署長室臉書)
去年發生之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致死一案,鄭男因思覺失調症,經嘉義地院以其「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而判處無罪,並裁定50萬元交保。消息一出,如同大多數「殺人者未判死刑」的判決一樣,媒體、民眾們大聲疾呼「不能放」、「根本裝的」、「法官、醫生都被騙了」、「一定要改判重刑」,司法再度成為全民的出氣桶,「恐龍判決」再添一件。
在「全民皆曰必殺」的肅殺氛圍中,執政當局也很「接地氣」的紛紛表態,總統蔡英文回應「支持檢方依法上訴!」行政院長蘇貞昌怒轟「重大刑案,一個醫生鑑定就夠?殺警無罪令人失望。」警政署長陳家欽更是直言「殺警無罪,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同仇敵愾、殺氣騰騰要把鄭嫌推上斷頭臺,以平民怨。平日高喊的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個案似乎都拋諸腦後。
幾屆的政府都信誓旦旦要與「國際人權接軌」,但看看以上的言論,除了刑事人權重要指標「有罪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根本未受重視之外,尤其是對於如鄭嫌般的精神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要求國家確保在法律的保護下,身心障礙者不會受到歧視,並且確保身心障礙者都受到合理的對待。同法第四條更要求政府要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也要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政府高層要求對患有精神疾病的鄭嫌「判重刑」、「關到死」的言論,根本把公約拋到九霄雲外。
近代法治國家的刑法對於如未成年人、精神病者或是酒、毒成癮者之犯罪,其重點往往不在於處罰,而在於戒治、監護、強制治療等「保安處分」,但我國刑法這些條文數十年未予修正,早已跟不上時代,甚至還有如「強制工作」此種法治國家罕見之規定。歷來執政者,即便是「完全執政」,行政與立法一把抓,對此也鮮少關心,一旦發生民怨,只會痛斥司法以卸責,殊不知法官往往面臨「無法可用」之窘境。
不只政府,民間的表現也同樣荒腔走板。有所謂司改團體利用此機會大力鼓吹如陪審制等,好像一副有了陪審制就能順利將鄭男判處有罪(甚至死刑),「為法官所不敢為」之態勢。大家冷靜想想,難道藉由人民之陪審,就能不遵守法律?就能輕易否決專家所為之專業鑑定?大家憑感覺判罪,這與過去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暴民處決敵人有何兩樣?司法改革至此,真是不要也罷。
一件不幸的命案,反映出遺忘、偽善、卸責、欺騙的人權照妖鏡。
楊雲驊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刑法中心主任 新時代法律學社 理事長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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