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指出,當時監控系統遍布全台各個校園與學運社團,情治單位為了蒐集她違法的證據,決定專案監控她,以便將她起訴,因此在1990年1月以專卷批示,指范雲「具強烈抗爭意識…已無轉化可能」「妨害校園安寧與社會安全甚巨」「擬積極註偵其推動學運,與分離團體關係,具體勾聯不法事證,俾憑法證」。
根據監控檔案,同一時間有超過7、8個線民或稱「細胞學生」在監控她,每一個線民在檔案裡都有一個假名與代號,其中2位細胞學生的月薪1萬8千元,負責與他們接頭的情治人員,則有4千元的獎金,檔案中還註明不需收據,范雲表示,當時她當家教打工月新也才3、4千元,對比之下線民的待遇相當優渥。
范雲還發現,檔案中有一些是當年也不曾公布過的成績資料,是台大主動外洩的。情治單位還提供校方如何對付學生運動的辦法,例如指示用行政體系壓制,若不成則要求國民黨學生組織積極參與,把事件扭轉為有利方向,並有明確記錄指出,國民黨當年資助了當時的學生會候選人林奕華,也就是現任國民黨大安區立委,1萬元競選經費。
此外,為了瓦解學生運動,在范雲擔任台大學生會長時,情治單位還以策略試圖介入並離間學運分子之間的關係,計畫要讓范雲切割前任會長羅文嘉,只是最後並沒有成功,「當時的我(們)的確不知道這是國民黨與情治系統操作的結果,看了檔案,才了解原來這些都是被多方聯手運作的。」
雖然因為《刑法》100條廢止、不再處罰台獨思想犯,情治單位在1994年解除對范雲的專卷監控,但對她參與的相關活動的監控依然持續,一直到她出國後2年,即1998年才完全終止,全程歷時8年。
由於相關檔案高達千件,范雲僅先列出一部分,她表示,檔案中甚至還有她每一個家人的個資,她將會繼續寫出她對於這些被監控的感想,強調「國家暴力對人民的侵害與殘忍必須被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