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07:58 臺北時間

【鏡法】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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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科技進步一日千里,罪犯可用最新設備聯絡、隱匿、銷贓、洗錢,辦案人員至少也要有「等量齊觀」的技術,但在加強國家科技蒐證的同時,人權保障也不容輕忽。
科技進步一日千里,罪犯可用最新設備聯絡、隱匿、銷贓、洗錢,辦案人員至少也要有「等量齊觀」的技術,但在加強國家科技蒐證的同時,人權保障也不容輕忽。
最近法務部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允許執法機關使用更多的現代科技方法蒐證,例如無人機、GPS定位、科技監看、雲端搜索扣押及「設備端通訊監察」(木馬程式)等。消息一出,立刻有部分人權團體或民代大聲抗議,如「全民公敵再版」「侵害人權」「《一九八四》預言成真」等聳動字眼紛紛出現,深怕人民的各項隱私被國家看光、錄光,再無祕密可言。
撇開那些情緒性的發言,我們先舉最近2個社會矚目的新聞為例。近來屏東地檢署破獲漁船走私毒品案,共起出約1噸左右的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市值高達百億元。根據報載,走私毒品的漁船從屏東鹽埔漁港出海,先是前往越南附近的海域,隨後又折返至菲律賓外海載運毒品回台,海巡與檢警持搜索票出海,於鵝鑾鼻南方海域攔截漁船,隨後押返東港進行搜索。大家想想,毒梟們從接貨、運送、繞道到最後回台路線的行蹤及確定,如果沒有現代科技偵查設備,在茫茫大海中,辦案人員如何確知運毒的船隻、路徑與時間而準確掌握?難道要他們真的去「大海撈針」,憑媽祖保佑辦案?何況,本次查緝共溯源四個層級,歹徒聯繫方式都透過網路電話,或購買由國外加密的手機(例如大陸手機加上微信),且使用完不僅會馬上刪除訊息,甚至還會直接毀壞或丟棄手機。歹徒高明至此,傳統的電話監聽,根本派不上用場。
另如「密室少女」案,高雄某少女搭高鐵北上應徵工作後失聯,該女人在竹北,歹徒卻將少女手機帶往台北,利用手機訊號誤導警方偵辦。另一歹徒則是收錢後,聽從指示刪掉被害少女手機內與羅男對話紀錄。若不是鎖定嫌犯的所在位置,警方如何在新竹某住宅密室尋獲該少女?難道憑「通靈」「第六感」?如果一段時間沒尋獲該女,「辦案不力」「引發社會恐慌」的大帽子扣下,輿論斥責、員警拔官,「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豈可如此苛求員警?
科技進步一日千里,罪犯可以用最新的設備聯絡、隱匿、銷贓、洗錢,辦案人員至少也要有「等量齊觀」的技術,有人利用「衛星定位飛彈」級數犯罪,總不能要求辦案人員「小米加步槍」來破案!但在加強國家科技蒐證的同時,人權保障也不容輕忽!應視隱私的不同強度,例如在公共領域或私人領域(尤其是住宅)、侵犯時間的長短(短暫或是長期)、蒐集個人資訊的深入程度(高度私密生活空間與否)等,規定不同的保障密度與程序要件。而蒐集後的資料如何利用、儲存、傳送甚至銷毀,違法侵犯隱私時,該有的救濟管道等問題,也應該一併慎重考慮。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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