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民法官原則上都是法律門外漢,卻要與職業法官一起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科刑輕重等事項共同表決,很多人擔心「我不懂法律怎麼辦?」法律遂規定審判長在程序開始前要向國民法官上「基本課程」,亦即說明如「相關程序規定」「國民法官之權限、義務、違背義務之處罰」「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及「審判預計所需之時間」等,所以「法律素人」們對此不用特別擔心。另外,訴訟程序進行中,國民法官就審判長應說明事項有疑惑者,亦得請求審判長釋疑,避免「鴨子聽雷」的窘況。
審理結束後,最重要的就是決定被告有罪與否以及刑度高低的「終局評議」,由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共同依序表達對犯罪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科刑意見後,再進行評決。判決被告有罪(例如殺人罪成立)需要達到2/3以上,也就是至少6票同意。科刑事項(例如有期徒刑多久?)則是過半意見決定即可,也就是至少5票一致。最重的死刑,因為嚴重到剝奪人之生命,則要達到2/3以上方可宣判。有人擔心,6位國民法官即占2/3,是否表示「法律素人」基於正義感,對於媒體報導「人神共憤、萬惡不赦」的案件,可以不顧法律規定或證據認定,淪為「非殺不足以平民怨」的暴民司法?本法考慮這種情況,加入適度的煞車功能,不管是有罪2/3或科刑過半、死刑過2/3的票中,至少要有一票來自職業法官。換言之,即便6位國民法官都認定有罪,但沒有任何一位職業法官加入,最後還是無罪。
台灣的司法向來無法得到國人的高度信賴,近來「火車殺警案」「吸毒弒母案」的判決,似乎更加深了人民對司法的不滿。年滿23歲以上的「法律素人」加入審判,是否更能獲得人民的信賴?接地氣的判決是否合乎法治國的要求?全民都拭目以待。
楊雲驊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