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13:58 臺北時間

【鏡相人間】獄外冤囚 只值68萬元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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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去年12月,林進龍帶我們到東港鎮海公園走走,他也帶上當年平反時,冤獄平反協會送他、裱框起來的「勝訴」毛巾。
去年12月,林進龍帶我們到東港鎮海公園走走,他也帶上當年平反時,冤獄平反協會送他、裱框起來的「勝訴」毛巾。
2009年,一起運毒案改變了林進龍的人生。他當時47歲,是擁有6艘遠洋漁船的船主,卻因為順手幫忙轉交包裹,最後被判運毒、有期徒刑18年。當時,林進龍選擇逃亡,從此與家人斷絕聯繫。5年間,他的家人即使不知林進龍身在何處,還是不斷為他聲請再審、尋求救援。直到2020年,他才因新事證,獲無罪確定。林進龍成了國家司法錯判的犧牲者,他被國家偷走的5年、徹底改變的人生,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收到法院寄來入監執行單那天,林進龍知道自己必須要逃了。如果沒走,他得為一樁自己沒做過的事坐牢。「跑路」實際上是怎麼一回事?他沒概念,只收了一套衣服、一些現金,就把20多歲的兒子叫來,仔細交付漁船資料和未完成的工作。以前,他都叫孩子別出海跑船,如今卻只能對著面色凝重的兒子說:「你是家裡的男生,要扛起來。」

幫轉交惹禍 枉成運毒犯

當晚,林進龍從東港輾轉躲到屏東北邊的小村莊裡,他沒帶手機,怕被警察監聽,不知道如何讓家人知道自己平安。他想起離家前兒子那表情,應該是看到他在廚房哭了。如果堅持不入監,他那年47歲,18年刑期得跑路40年,他心想:「不知道能不能吃到90歲?我還有機會再回到家裡嗎?」
林進龍是小琉球人,不高,但身材魁梧結實,有討海人樂觀、苦幹實幹的性格。小學畢業後他就跟著父親出海,年輕時的船員生活其實挺快樂,進港就有零用錢花,只是他很容易暈船,風浪一大,就在甲板吐得東倒西歪。25歲那年,他決定上岸,攢一筆錢,自己買船當船東。
林家宇常常拍攝父親,採訪當天,我們一起看了他記錄林進龍(圖)當乩童、替人問事的影片。
出事前,林進龍已經營漁船近20年,從1條船做到6條船,事業正順手,卻被捲入一宗跨國運毒案。
2009年5月27日,林進龍接到兒時玩伴林金群的電話,對方請他到港口幫忙拿3台壞掉的DVD機,轉交給另一名朋友送修。「幫人轉寄東西」是港口文化,林進龍沒多想就答應了,叫兒子林家宇去港口取貨。當晚,林家宇將包裹丟在家門口,待林金群友人前來拿取,一大群刑警便包圍了林家,進行搜查。
2017年,冤獄平反協會立案救援林進龍和同樣蒙冤、負責載機器回台的船長陳火盛。左起執行長羅士翔、宣傳主任柯昀青。
「刑事問我,知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我說:『就是3台壞掉的機器。』他說:『3台壞機器?那是毒品啦!』我就告訴刑事,我給人家設計了!」事隔10多年,林進龍在屏東東港的家裡接受我們訪問,今年59歲的他,3分頭已全白了,只留下2撇濃黑的眉毛,表情嚴肅。他至今仍清楚記得事發當天的畫面情景。
從警方搜索開始,林進龍始終喊冤。他強調不知情,和林金群也好些年沒聯絡,僅知對方在菲律賓買賣魚貨,「也沒聽說他做過什麼壞事。」然而,3台機器裡搜出16塊海洛因磚,總重近6公斤,黑市價格數百萬元,成了他運毒的鐵證。自一審起,法官就不相信林進龍的說詞。2012年8月16日,全案三審定讞,重判林進龍18年刑期。他別無選擇,只能逃。

流言刺心傷 奔走盼再審

林家宇有記憶以來,父親身邊總是圍繞很多人。父親不只是船東,也是替人問事的乩童,村裡無論大小事,都會經過父親。舉家搬到東港後,家裡更熱鬧了,客廳從早到晚都是來找父親泡茶的客人,聊他們赤道上的漁船、聊漁獲配額,一大箱茶葉常常沒1個月就喝到見底。
父親離家流亡以後,家裡的聲音也跟著消失了。林家宇狼狽接下父母打拚一輩子的事業,卻在幾年間觸礁了2艘漁船。父親以前的客人知道了,不懷好意問他:「不會做,要不要乾脆把船都賣我?」整個港口也早已傳開:「林進龍是販毒的。」小鎮街上,耳語如影隨形,過去親熱要他喊「阿伯」的人,在目光交接那刻就別過了頭。每個晚上,他都聽到媽媽在隔壁房間哭。
第一次見到林家宇(圖)時,林進龍正因高血壓住院。那天他代替父親回小琉球花矸村老家辦事。
「街坊鄰居的雜音、冷嘲熱諷真的太多了。那時候我真的很想跟我媽說,把事業結束掉,我們母子搬離這個地方,不要再看到這些人了。感覺被世界放棄了,沒有人相信我們。」回想起那段日子,36歲的林家宇氣到用手抹了一下眼淚,「但我相信我爸一定會回來,我一定會把他救回來,沒有做就是沒有做。」
懷抱那分相信,林家宇四處奔波,在全台各地拜訪律師,盼望能讓父親的案件開啟再審,還他們清白。然而,他碰到的律師都勸退他,說沒指望,因為案子一旦三審定讞,想翻案難如登天。

受冤者牽線 律師助平反

即使平反機率極低,林家宇沒想過放棄。2016年,他在屏東東港的華僑市場,認識了當年已經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陳龍綺和林進龍的處境相似,曾是逃亡的受冤者。2009年,當時36歲的陳龍綺遭控趁機性交,被判刑4年2個月。陳龍綺堅稱清白,不願入獄而開始逃亡。為了躲避追查,陳龍綺和太太假離婚、全家移居高雄,戰戰兢兢過了10個月的逃亡生活。2014年,陳龍綺聲請再審通過,重驗DNA的結果證明了他的清白、被宣判無罪,才恢復自由之身。
「沒有犯錯的人、清白的人,他喊冤的聲音是不一樣的,冤枉的案件,仔細去看整個卷宗,會聞到『笨笨的味道』。『笨笨的味道』就是,好像有哪裡錯了,讓人覺得起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林進龍案子裡的錯誤很容易聞到,平反卻有難度。林進龍派兒子拿回DVD機是事實,不存在「科學證據」瑕疵,真正有爭議的是,林進龍對機器裡裝有海洛因,到底知不知情?
2018年4月26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林進龍(左2)無罪。當天冤案受害者陳燕飛(左1)、陳龍綺(右2)、鄭性澤(前右1)都前來聲援。(聯合知識庫)
透過陳龍綺介紹,2016年林家宇聯繫上協助此案開啟再審的弘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寧。當時,林金群已從菲律賓被押解回台,成為可能扭轉案情的關鍵證人,「本來有點想下班,看了判決發現案件滿有意思,這和一般運輸毒品不太一樣,證據很稀薄,程序也有瑕疵⋯⋯林金群作為重要證人,卻沒有作證,原應透過司法互助、視訊方式問到證人,當初法院試都沒試。」陳又寧說。
她接著解釋:「法官覺得運毒應該要有縝密分工,怎麼可能臨時起意打給兒時玩伴,騙他去拿東西?這在法官人生經驗裡不可能、不合理。」判決中,法官也提出林進龍曾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指涉林進龍的作為有跡可循,然而,林進龍並非走私毒品,而是當年漁船在國外加油超買柴油,「去東港看,很多漁船船主都有這項前科。」

關鍵人作證 止逃亡返家

為了敲開再審大門,陳又寧和林家宇努力搜集新事證。她印象很深,有次林家宇為解釋「真的是順便去拿機器」,寄來一支影片,「他怕我們不懂,就騎摩托車拍影片,告訴我們什麼是『住港邊』,真的1、2分鐘就到港口,看到大海了。」陳又寧笑說。
2017年,隨著林金群作證「林進龍並不知情」,他們也透過一份法院未採用過的通聯紀錄指出:「林進龍並沒有說詞反覆,他跟林金群確實通聯次數很少,最長才87秒左右。」後來又找到一名新證人,那人在港邊負責船舶維修,也曾接過林金群詢問漁船進港的電話。
當時再審法官問那名維修工人,為何還記得這麼久以前的事?「他說這案子在東港是很大的事情,印象很深刻,還說:『我就想好家在沒有叫我去拿,不然我也出事情!』」陳又寧解釋,這番證詞說明了,林金群的犯罪模式並不如前審法官所想得縝密,「我們一直想說服法官,討海人很海派,覺得拿一個東西沒什麼,風險評估和我們不一樣。證人的言下之意是什麼?如果林金群開口『你替我去拿』,他很可能也會答應。東港阿伯們的經驗法則,跟我們做事縝密的法律人,是不一樣的。」
逃亡期間,林進龍也曾數次偷溜回東港,到東隆宮問神明:「有沒有一天能洗清冤屈?」
2017年5月19日,林進龍第二次再審通過,並且停止執行。收到法院通知那天,林家宇高興地抱著媽媽哭了。因為聯絡不上林進龍,他們到處放消息、透過朋友轉知,過了一陣子,林進龍才終於回到家中。
至今,林家宇還是不確定父親那5年去了哪些地方,「他沒有說(要去哪),就說他要離開了。他不想因為離開造成我們困擾。但他就是沒有做,不想進去被關啊!沒有做的人進去被關,就好像是說,自己承認了是不是?」
陳又寧曾擔心再審法官對未入監執行的林進龍不能諒解。但選擇逃亡,並不是比較輕鬆的路。期間,林進龍到處打工,住過魚塭裡的工寮、市區的小套房,每隔一陣子他就得編藉口換工作,另尋住所。他像幽魂一樣過日子,不引人注意,晚上通常不開燈,電視也都轉靜音,只要附近狗吠,就緊張得一夜無眠。
「偏僻的地方住久一點,不要接觸到別人。如果警察來抓,就枉費在跑、在逃了,是那樣過日子的。怎麼會比在裡面關快活?你眼睛睜開,就是怕,晚上要睡,你也怕。」提起這段往事,林進龍說得激動,水杯「碰」一聲放到桌上,「逃的時候,我也住過大樓,有事情不能聯絡,懊惱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清白?人生有什麼意義?我也想過,不如從上面跳下來,死了,事情就解決了。但我是清白的,我為什麼要自殺?要是自殺,孫子會說,他們祖先就是參與人家走私毒品所以自殺的,又更黑了,我怎麼要?」

林進龍案大事紀

  • 2009.05.27 林進龍派兒子林家宇取好友欲轉交的貨品,刑警查獲海洛因磚16塊
  • 2012.08.16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刑18年
  • 2015.11.27 林進龍兒時好友林金群自菲律賓押解回台到案
  • 2017.06.29 高雄高分院駁回抗告,林進龍正式開始再審
  • 2018.04.26 高雄高分院第1次宣判林進龍無罪,檢察官上訴
  • 2020.02.19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第2次上訴,林進龍無罪確定

舉家遷異鄉 佯裝無親緣

受冤逃亡的苦,只有經歷過的人曉得。去年11月,我和陳龍綺約在他家見面。平反後,他跟太太跟2個會、和丈母娘借一筆錢,在高雄燕巢的小社區買了房子。20幾年沒人住、原本形同廢墟的房子,陳龍綺用便宜的零碼地磚,一片片貼平地板、蓋掉壁癌,把家貼得五顏六色。
當年判決確定後,陳龍綺和太太假離婚,帶著2個女兒從台中搬到高雄。他們在一個人也不認識的城市裡,租了2間房,太太和女兒住一間,他自己住一間,如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一同出現,女兒就叫他「阿伯」,是爸爸當兵的同梯。
法院錯判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為了陪父親逃亡,陳龍綺當年念小學的2個女兒,短短幾年就轉學4次。親人勸太太不要跟著逃,但她不肯,「他那天來接我下班、跟我在一起(指案發時陳龍綺不在現場),我一直相信他,他去哪裡我都跟著他。」
平反後,陳龍綺(右)和太太(左)過得安靜低調。住7年的社區,他們連路口熱鬧的雜貨店都不去,就怕與人搭話。
十幾年來,她把苦往肚裡吞,陳龍綺投入全部積蓄的海產店生意,因逃亡而關閉,多年付出如流水。最糟時,夫妻帳戶剩不到1萬元,有次女兒放學想吃點心,她卻沒錢付帳,「我那瞬間才發現,我們怎麼過成這樣子?連一包幾十元的雞蛋糕都不能買給孩子?」陳太太鬱鬱點起菸說:「龍綺不喜歡,但這幾年我怎麼都戒不掉。」
「性侵案件這麼難聽。我完全沒有做,又因此破產,你把我抓進去,關4年,我以後還有辦法回到社會嗎?我還站得起來嗎?如果真的被抓進去關,小孩去上學,學校老師還要輔導⋯⋯當時我真的不想活了,人生都被毀掉了。很慘,已經沒有活下去的動力。 」陳龍綺逃亡時罹患嚴重恐慌症,時常吸不到氣,成天提心吊膽,必須吃好幾顆安眠藥才能睡著。

沒關押事實 錯判不補償

「他讓我很擔心,我送小朋友出去上學,馬上就要衝回來,怕就這麼短短的時間,他也會想不開。」陳太太邊補充,邊從鞋盒裡倒出一堆藥袋,「你以為這是鞋盒?這都他的藥,吃到現在。高血壓、心悸、胃藥,他也還在吃焦慮的藥。」
那天我問陳太太該如何稱呼,她遲疑許久後答:「我太久沒有認識人,沒想過這個,以前大家好像會叫我蝌蚪吧?」我才知道,她跟陳龍綺搬來這社區7年間,從沒認識鄰居,不曾交過新朋友,連舊朋友都不大聯繫了。
陳龍綺的案子,使台灣正式建立「定讞後DNA雪冤制度」,喊冤者遭判有罪確定後,仍能透過DNA技術尋求平反。
即使平反了,他們人生也已無法重來。為了彌補冤案受害人遭受的特別犧牲,冤案受害者能依《刑事補償法》向國家聲請補償。目前,該法卻僅補償有入獄、受人身自由拘束的當事人,意即,無論林進龍還是陳龍綺,他們在平反無罪後都不會得到國家補償,被排除在體制之外。
「一直到陳龍綺2014年再審無罪時,我們在討論刑事補償,翻條文才發現,沒有資格,因為《刑事補償法》處理的是被關押或罰金的情況,但龍綺一天都沒關到。」羅士翔回憶。
「司法是人的審判,必然會出錯,總會有幾位朋友運氣比較差。這是制度必然出現的錯誤,系統上的錯誤,造成當事人的特別犧牲。」羅士翔解釋,刑事補償便是回應司法系統造成的傷害,「一定會有冤案、錯判,所以國家必須好好評價因為國家錯判造成的損害。龍綺他們是制度漏洞下的犧牲者,同樣是特別犧牲,同樣替我們受司法錯判,特別犧牲在他們身上所造成的傷害歷歷在目,結果我們卻不能夠做任何事情。」

修法立意佳 效益仍惹議

近12年來,至少有117人與陳龍綺、林進龍的受害情況相似。而117這個數字,還僅是司法院從已獲得平反的冤案中推算而來,不含仍在平反中、放棄平反或無法平反者。
2017年政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陳龍綺被選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他在會議中不斷向政府單位強調目前制度的缺陷。當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也明文,政府應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制,並建立無辜受害者援助機制。
依現行《刑事補償法》第六條,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受冤者,可請求每天3,000至5,000元的補償,由法官審酌受害人所受損失、可歸責事由的程度及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之情節決定金額。歷時4年,司法院終於在去年10月底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回應當年決議內容。草案增訂的第六之一條,被稱為「陳龍綺條款」,將大幅放寬刑事補償適用範圍,因偵查、審判過程或判決結果,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無辜受害人,遭受人身自由以外的人格法益受到重大損失,且無法聲請國家賠償時,也可以聲請刑事補償,且修法公布後回溯適用2年。人格法益補償因難以天數衡量,司法院目前規劃以「基數」計算,最高(死刑)基數為50,最低基數則為1,每一基數為2萬元;按死刑、無期徒刑、10年、5年、1年有期徒刑設定級距。
但,草案增訂的六之一條立意進步,卻顯得誠意不足。以陳龍綺為例,他被判4年2個月,8至18個基數,僅能獲16萬至36萬元的補償,林進龍則最高僅能獲68萬元的補償。
陳龍綺如今無法重拾海產店事業,靠替人修冷氣、洗衣機維生;近期他還考到丙級空調執照。
一向致力推動改革的陳龍綺,直說無法接受司法院目前推出的補償方式,制度並不公平。若他當時沒逃亡、服4年刑,最少能獲450萬元的補償,「但我們不是真的犯錯、是逃犯,而是被國家公權力追殺的人,為什麼逼我要進去關?逃比關還痛苦啊!為什麼補償會差這麼多?」他氣憤地說。
陳龍綺被誤判為性侵加害人,一旦入獄,還得接受刑後矯正治療,「性侵犯被關特別痛苦,社會不是流傳會有全餐招待?我沒有做,還要硬逼進去騙心理輔導師、醫生說,我知道我當時不對,以後不會了,這不是一個很大的折磨嗎? 」
羅士翔也指出,補償受冤者不應限於金錢補償的層次,但過低的補償金額,「彷彿在跟法官說,我今天如果判4年的刑期,判錯了,金額就是36萬元,代價就是這樣。對法官來說36萬元很大嗎?會形成『錯判也沒那麼嚴重』的氛圍。」

司法院回應 護制度平衡

司法院的想法顯然和冤案當事人不同。代表司法院發言的刑事廳法官楊明佳解釋:「大家一樣都是相同的罪名,相同的行為人有罪判決確定,你沒去關,你可以獲得這些金額,我有去關,我拿的卻比你少?兩者之間應該還是要平衡。」
維持制度平衡,便是將補償金額打折為1/10,以「避免國家財政負擔過重」。例如,受死刑宣告的受冤者如果被關,最低額是補償1,000萬元,那沒被關的逃亡者,「天花板就是100萬元。」楊明佳解釋,目前國家依第六條所補償的金額,每年平均約3,000萬元,若新法上路,2008年至2020年9月可適用第六之一條的案件共有117件;根據草案計算方式,每年平均支付約321.7萬元,與第六條支出金額略為10比1。
「我們不是耶誕老公公發禮物啊⋯⋯,我給你再多的金錢,其實都換不回你失去的青春、失去的時間,或者曾經造成你的損害、對社會的不信賴,這些再多的金錢都彌補不了。」楊明佳說。
過去曾為受冤者鄭性澤辯護的立法委員邱顯智認為,司法院草案版本還缺乏嘗試回復受冤者尊嚴的制度。
對此,立法委員邱顯智認為,司法院目前「不甘不願」的態度正造成受冤者2度傷害,「這是國家行為不對,應該要徹底反省、承擔責任、面對過錯。比起公關宣傳司法改革,司法院最重要的宣傳,其實是它對冤錯案的態度,讓台灣社會覺得司法院真的重視冤錯案。」目前時代力量版的草案,除了將第六之一條補償金額提高、最高補償達500萬元,也特別提出名譽回復制度,邱顯智認為:「受害者平反時,司法院長比照促轉會主委對待過去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做法,拿著無辜證明書到人家家裡道歉,都不為過。」
致力冤案救援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則表示,雖能理解司法院認為應有差別待遇,但落差不應如此巨大。另外,司法院雖不斷強調需顧及國家財政,但去年8月,監察院才對司法院提出糾正報告,指出司法院應依《刑事補償法》第三十四條向具過失責任的公務人員追償,卻因追蹤管控有疏漏,無法追償多起案件,也就是說,釀成冤案的公務員不會被懲處也不必賠錢。
監察委員高涌誠去年曾要求司法院提供刑事補償審查報告及「求償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但遭司法院以內部文件為由拒絕。
該份調查揭露,2013至2019年間,司法院共補償了681件刑事補償,補償2億5,000萬元,平均每案補償36.7萬元。然而,其中對公務人員的過失責任提起追償的僅有3件,追討金額共21萬元。高涌誠認為,司法院沒有盡責追償,才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面對冤錯案,刑事司法體系依舊缺乏調查究責。高涌誠建議,案件是否追討,司法院應全數交由外部追償委員會審理,避免外界質疑官官相護,並公開部分資料,「有人出錯、造成錯誤,是不是應該追究原因?如果真有法官是故意,或常有重大過失,他是不是不適任?至少要統計類型化原因、做研究,什麼情形容易造成冤獄?也內部教育法官,什麼是重大過失、標準是什麼?」

人生遭重創 傷口難癒合

陳龍綺家裡的書架上,排滿他過去開海產店時,為了鑽研菜色買的食譜。我問他還想不想再拚一次?他直說很難,目前的身心狀態,無法承擔太多壓力,「可能女兒們長大後再想想吧。」
這幾年,陳龍綺靠替人修理洗衣機、冷氣機維生,由於他的案情知名,常有學校團體邀請他去演講,但每回看到自己過去被拍攝的影像,仍感到痛苦,「這些年人家都以為陳龍綺很平順、很順利了,事實上我只是不希望再哭哭啼啼給人家看了,因為我後面還有很多人等著要平反。」陳龍綺一向積極聲援冤獄平反協會協助的30多名當事人,跑遍記者會,還曾有受冤者循著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中的門牌找到他家,向他求援。
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人生,充滿冤案橫掃過的殘骸。採訪林進龍前一週,他因高血壓住院,近期身體不大好,「爸爸變得很瘦啊,以前很魁梧的。」林進龍逃亡時瘦了10多公斤,有時,林家宇覺得父親沉默的時間更長了,也比以前更容易受到驚嚇,「有時候早上看到他,會發現他電視還是轉無聲,自己都沒有發現。」林家宇說。
提起受冤逃亡的過去,林進龍納悶也氣憤,除了適當補償外,他最想聽到一句來自國家的道歉。
至今,每天早上8、9點,林家宇和媽媽聽到郵差野狼機車的引擎聲,2顆心仍七上八下,「 聽了好幾年『林進龍掛號』,心裡都還很害怕,即便到現在,我還是會擔心,又怎麼了?有什麼消息了嗎?現在收到書信,心還是會揪一下,一般正常人不會這樣吧?」林家宇苦澀地說。
他們2家人的時間,都因為捲入冤案,被國家偷走了。至今,國家沒有補償他們,也沒給過一句道歉。
12月底,又是秋刀魚船進港的時節。這幾年,林進龍不管事了,他已經錯過太多,父子倆一塊到高雄前鎮漁港卸魚,也僅是在旁靜靜看著。對林家宇來說,他2、30歲的光陰,也都在為父親平反、勉強支撐父親事業中度過。我小心地問他,是不是沒過過自己想要的人生?他說:「會喔,我到現在還是這麼想⋯⋯如果可以我想要出國念書,想要到處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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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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