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爆發金融風暴引發無薪休假浪潮,當時法令卻苦無專門薪資補貼制度,我國即依《就業保險法》之授權訂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其中「僱用安定措施」之相關規定即對於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對勞工減少工資予以補貼,然而這項專門薪資補貼制度,自2010年5月3日施行以來,至今從未啟動,取而代之是以「安心就業計畫」予以補貼。何以制訂10餘年卻未曾使用?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要件為:「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一般稱之就業保險失業率),並經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啟動諮詢會議後,得予辦理。一般社會大眾看來,好像門檻不高(失業率不是早就超過1%?),其實不然。
就業保險失業率是「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與主計處發布之失業率是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兩者不同,以今年5月中發布三級警戒後,6月下旬無薪休假人數即瞬間破萬為例,6月主計處公布失業率已達4.81%,為近12年之新高,但5月就業保險失業率約為0.41%,距離法定之1%甚遠、更何況尚需「連續3個月」均達1%以上為要件,故即使6月無薪假人數瞬間升高,仍需等待「連三壞」方可啟動補貼措施,門檻甚高。此外,即便疫情升溫,仍有部分行業未明顯受影響,簡單的說,就業保險失業率係著重「整體性」,對於特定行業大量勞工面臨無薪休假的突發情況,恐怕力有未逮,無法對於突遭無薪休假的勞工下一場「及時雨」,政府只好以「安心就業計畫」來暫時解渴。
也許對勞工而言,有工資補貼即是正解,錢源非其關注要點。但10餘年前有金融海嘯、今日有新冠疫情,年初嚴重缺水部分產業必須停工等,記憶猶新。未來還有哪些突發的挑戰(例如景氣緊縮、氣候異常等),恐怕無人敢保證絕不發生。就政府角度,現有綁在《就業保險法》的無薪休假薪資補貼制度,何以10餘年來未曾啟動?除了需等待連續3個月的壞景氣外,還得國家整體僱用市場變差請領失業給付人數變多,才能升高就業保險失業率,此即何以此制度不能因應突發狀況下導致部分行業大量無薪休假的情況。以安心就業計畫補貼薪資的社會給付,當然也是穩定就業方式之一,但並非是制度化的措施,無薪休假已是台灣勞動市場的常態,是否需要一個長期性、制度化、真的能用的僱用安定措施?值得各界深思。
作者 吳姿慧
-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