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基隆市第四分局偵查隊長的沈瑞坤告訴本刊:「顏男為了要保住財產,特別與兒子約好,要把剩餘的所有財產過戶到兒子名下,後來我們得知,顏遇害當天,就是他與兒子約定辦過戶的日子,我們猜測游應該是為了阻止顏將財產過戶給兒子,才會選在當天謀殺親夫。當天早上,顏的兒子一直聯絡不上父親,十分擔心,沒想到上午11點多竟接到父親的死訊。」
種種證據都指向游女殺夫,檢方因此將她起訴,但她始終否認,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她也多次當庭喊冤,辯稱丈夫有心臟病,並有服用壯陽藥、安眠藥的習慣,還引用「心臟病患者不宜吃壯陽藥」的報導脫罪,甚至在開完庭、還押看守所時高喊:「我沒有殺害丈夫,是他的小孩遺棄他、趕他出家門。」並要到場採訪的媒體記者替她申冤。
不過,檢警在旅館房內找到的玻璃杯驗出安眠藥成分,研判是游把藥丸磨成粉末溶於水中,讓顏喝下,若真如游所說,顏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根本不需將藥丸磨成粉,法官因此認定,游下藥迷昏顏之後,再將他一頭壓入浴池中,把丈夫活活淹死。
法官並認為身高約160公分的顏男,不可能溺斃於不到60公分的浴池,判定顏是在喝下摻有佐沛眠的礦泉水後,待在溫泉池失去意識,無力掙扎,才會喪命。
經過審理,法官最後依「家暴殺人罪」將游女判刑14年定讞,也判決游必須賠償顏的4名子女共635萬元,為她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