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為了避免交通事故和行車糾紛,大多數交通工具都有裝行車紀錄器,許多騎機車的外送員也有裝,但這紙來自交通部的公文卻指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函文意見,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之檢驗規定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爰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之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之裝飾品如經經濟部標準檢局認定係屬變更帽體之情事,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之。」
陳建銘痛批法令不合時宜,「安全帽上裝行車記錄器違法,因為裝設不能超過安全帽5mm…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是要裝針孔攝影機逆…」陳建銘說,自己安全帽上也有裝行車紀錄器,強調這絕對要跟交通部、警政署據以力爭,讓許多機車騎士大聲讚好,希望保障機車族的權利。
首先,標檢局解釋,他們自1998年起就要求機車用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後,才可以在市場陳列販售,而這項標準是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其次,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但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並不在此限。這項規定是因為在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假如有突出物固定於安全帽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會與地面產生應力,將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標檢局指出,這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第三,標檢局指出,雖然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機車騎士的安全,但隨著近年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的需求,開始有人在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是藍芽耳機的情形,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標檢局為了保障騎士使用上的安全,曾多次召集專家學者來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這類裝置可以用更加安全的方式,例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像是魔鬼氈、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免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對此,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指出,標檢局的聲明稿明明已經澄清,用黏或夾的行車紀錄器符合規定,「但交通部還是堅持要在周一周二跟標檢局開會。到底是有多大的動機,要一再地從機車騎士身上剝皮?」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不滿地表示:「請警政署和交通部把你們的魔爪從機車的安全帽上拿走,不要一邊假惺惺地關心機車的安全,一邊把手伸進機車族的錢包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