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親自帶隊拘提張淑晶,警方持拘票抓人,只花2個小時就將她拘提到案。
全案起因張淑晶與黃姓合夥人在2014年7月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聲稱將做為辦公室使用,張女卻改建成多間套房出租,法院在判決張淑晶敗訴確定,必須返還房屋。
法院強制執行返還房屋時,張女等人佯裝出租人,持不實租賃契約書,謊稱具有租約,導致法院人員無法點交。高院認為,張淑晶沒有悔意,判刑8月、黃姓共犯則判7月,全案定讞。
張淑晶涉多起租屋糾紛,她曾因涉誣告、詐欺78名房客,被高院重判9年8月,其中,被判刑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已上訴最高法院,此外,張淑晶也涉誣告房客,一審被判刑5年6月,全案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