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COVID-19疫情變化,為減輕醫院負荷,輕症的確診者都採居家照護,但有些已購買防疫保單的民眾就擔心,若未赴醫院就醫,是否影響理賠資格?金管會在4月19日宣布,輕症居家照護者之防疫險可比照住院理賠,但必須要有「醫療行為」,若居家照護期間沒有用藥,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
然而衛福部卻指出,金管會這樣的做法與法令定義的「醫療業務」行為有異,衛福部認為金管會若要以「單一醫療行為」作為判定依據前應先與其協商,被解讀是兩部會不同調。
黃天牧今上午到立院針對防疫保單爭議進行報告前受訪表示,他早上已和衛福部代表作過說明,表示「醫療行為」是衛福部來界定的,金管會不會越俎代庖來決定。
黃天牧說,輕症居家照護是今年4月8日才有的政策調整,但過去沒有在防疫保單的條款裡,如果保護為了要申請理賠而大量跑去住院,那就降低政府希望減少醫療負擔的美意,因此才會和業者協調說,放寬居家照護也理賠,至於什麼樣的行為才算醫療行為,這要由衛福部界定,由產險、壽險公會決定相關理賠指引。
黃天牧透露,先前壽險公會曾開會討論哪些用藥算是「醫療行為」,但金管會沒有對此拍板決定說用藥才可以理賠。
指揮中心接下來預計將「快篩陽即確診」擴及全民,屆時防疫保單將如因應,黃天牧表示這要看衛福部政策的調整,公布後再由產、壽險公會決定理賠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