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論文的爭議,本刊致電向高虹安取得回應,她強調,她的博士論文都有引述來源,並在謝詞中提及共同作者,以及參與經濟部及資策會贊助研究計畫,指控她抄襲是抹黑的說法。
高虹安也說,資策會向來鼓勵同仁以研究計畫成果發表國內外,在她攻讀美國博士學位期間,也獲直屬長官同意及鼓勵。對於引用資策會合著期刊在她的博論,她認為,博論與資策會研究計畫為不同著作主題,皆為她具原創性的著作。
高虹安強調,她的博論部分圖表文字引用資策會研究計畫內容,完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且資策會研究計畫引用範圍佔她學位論文比例極低,易言之,她的博論並無侵犯資策會智慧財產權之虞。
至於被質疑取得博士學位後立刻跳槽鴻海,高虹安說,她受資策會栽培心存感恩,在職期間也獲多項榮譽獎項,包含前副總統陳建仁頒發國家產創獎,因此轉換跑道至國內指標企業服務是貢獻所學專業,創造更大產業效益,也獲當時的直屬主管同意及祝福,離職程序也一切合法合規。
不過,對於高虹安引用2份資策會的期刊論文,資策會主管則向本刊表示,查無高委員申請授權的相關紀錄,雖然高是著作者,但她當時任職資策會,受雇期間發表的研究結果,著作權就屬資策會,引用應提出授權申請。
該主管強調,資策會是研究機構,向來致力協助產業及學術界發展,當然歡迎外界引用研究成果,但仍要尊重原始研發;若高的論文與其在資策會的研究有重疊,就必須引註,這是最起碼的尊重,另在學術倫理上,對引用曾發表過或與他人共同發表的著作,也必須揭露,這也是基本學術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