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州科大「烏干達」學工案,彰化地檢署今天對外釋出新聞稿表示,柴姓、藍姓、林姓被告等人在2019年11月時,涉嫌以謊稱提供高額獎學金、高科技產業實習等詐術,誘騙烏干達籍人士共16名以留學中州科大名義來台,後來以積欠來台旅費新台幣10萬700元、每學期學雜費6萬多元等不當債務約束之手段從中牟利,又透過陳姓業者仲介前往苗栗縣等地工廠,從事超長工時且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勞力密集工作。
檢方歷經4次搜索,以專案小組抽絲剝繭後,循線查獲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涂姓副處長、廖姓科員等人涉嫌圖利陳姓仲介業者,而做出未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之認定結論,並不實記載於公務員登載之文書上加以行使。
而陳姓業者為使調查不要波及烏干達學生實際工作的工廠,委託認識廖姓科員的徐姓被告以招待吃飯等,而以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之方式,行求不正利益。
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等人分別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取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外,計被告柴姓學務長使中州科大詐取教育部補助款9萬3,979元、藍姓被告獲利24萬2,060元、林姓被告獲利8萬3,400元、陳姓被告獲利202萬9,384元,檢察官均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