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子告叔叔情非得已,這樁官司的主要標的雖是香港大中華公司,但關鍵卻在廣豐的孫公司Fulcrest,也就是香港大中華公司的最大股東,這家公司目前由廣豐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掌握4成多股權,其餘超過5成持股由賀鳴鐸主導的APIC持有。
賀錫敬氣呼呼地說:「早在2014年,三叔就悄悄拿下APIC掌控權,我們竟渾然不知!」原來,當時賀鳴鐸從賀錫敬父親賀鳴玉手中買下APIC所有股權,全權掌控家族投資公司,進而掌握Fulcrest,再透過Fulcrest主導香港大中華公司,2016年完成出售香港大中華公司的交易案。
「2015年10月,我叔叔(賀鳴鐸)在廣豐董事會上提出臨時動議,大中華公司股權交易案完成後,Fulcrest將進行私有化,廣豐子公司持有Fulcrest的4成多股權找人接手,屆時讓廣豐退場,拿回10幾到20億的現金。」眼看廣豐有機會一次結清長期投資的香港大中華公司,廣豐董事會旋即通過處分決議,並在隔年5月完成交易。
未料廣豐最後人財兩失,賀錫敬無奈地說:「已經6年了,原本三叔說要讓Fulcrest私有化,提供廣豐一個退場機制,遲遲沒下文;不僅如此,他掌控Fulcrest經營權,不開董事會分配處分利益,以致廣豐無法認列蒙受損失。」
為了討回這筆錢,賀錫敬與叔叔不惜對簿公堂,「大家畢竟有親戚關係,不想撕破臉,但我們多年來持續協商不成,才會循法律途徑。」2019年,他與五叔賀鳴珩先以個人名義,向調查局舉發;隔年廣豐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特別背信罪對賀鳴鐸提起刑事告訴。
沒想到,今年廣豐卻接連收到二份不起訴書。檢察官採信被告證人證詞,認為賀鳴鐸於董事會表達「廣豐可拿到10幾到20億現金」的說法,不能說是承諾,只是一個方向;再者,廣豐已取得直接持有的處分利益,此部分難以認定有任何損害,故全案不起訴,事後廣豐聲請再議也被駁回。
對於這樣的結果,賀錫敬難以接受,手指著公司的投資架構圖、瞪大眼睛說:「廣豐怎麼會沒有損失?我們對大中華公司直接加間接持股共29.54%,扣掉直接持有的處分利益,還有18億沒有拿到,大約一個資本額,這對公司的營運影響重大。」
「而且大中華公司進行交易時,他(賀鳴鐸)是該公司的執行董事,也是廣豐副董事長、Fulcrest董事總經理,最後發現他竟是最大受益者,難道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
一名法界人士分析:「公司的董事必須將自己的利益置於公司之後,不能利用本身職務所得到的資訊或機會,為自己創造利益。以此案來看,身為廣豐的董事,一旦出現和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卻沒有優先考量公司利益,恐怕有違反對公司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嫌。」
不過,針對上述相關情事,本刊多次試圖聯繫賀鳴鐸並無結果,其委任律師高紫庭則表示:「對此案不方便表達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