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璟宣住在屏東婆家,偶有模特兒工作需北上時,因交通舟車勞頓請前夫載她前往高鐵站,沒料想前夫第一站總要先去加油站,「他會問我要加油加300或500?」第一次被問懞了的璟宣事後回想,原來前夫覺得是因為她要工作才必須開車,因此油資必須由璟宣負擔。兩人的AA制執行得相當徹底,「婚後一起去大賣場採購日常用品,回到家後會在收據上一筆筆畫出各自需要付費的物品。」
此外,懷孕時的產檢、小孩用品,前夫都回她「那是妳買的為什麼要我付錢?」就連生產的費用前夫第一句話是「妳生小孩的費用我先結清了,等妳的保險理賠後再給我。」璟宣表示,從婚前到婚後兩人的金錢觀非常不同,前夫沒有儲蓄習慣,從年輕時背了一身卡債,曾開玩笑跟璟宣說:「妳要幫我扛卡債嗎?」、「沒有什麼一家之主,任何支出都要平分。」
結婚5年來累積的壓力、截然不同的價值觀,讓璟宣萌生離婚念頭,經過半年後雙方達成共識,前夫提出兩個條件是「所有費用一人一半、小孩不能改姓一定要跟夫家姓。」璟宣跟父母表達跟前夫已協議好離婚,沒想到父母大笑說:「早該離婚了。」離婚證書上還是璟宣父母當見證人簽名。
離婚後璟宣北上投入台劇拍攝、獨自扶養兩個孩子,前夫偶爾北上探望,基於前夫離婚時曾表示所有費用一人一半,璟宣會將每個月孩子扶養費製作成報表寄給前夫,只是這3年來前夫並未支付一毛錢,費用也已累積到7位數。對此律師蔡政峯建議;「務必要保留單據,僅有自己製作的表格可能不構成證據效力,另外也可多使用信用卡付款留下消費紀錄,或是帶孩子出遊發文打卡,都是能作為扶養孩子費用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