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君日前指控朱學恒對自己強吻、擁抱,儘管朱第一時間坦承,但仍引起不少爭議;他於昨天表示,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台北地檢署也證實收到告發狀,鍾沛君對朱此舉感到可笑。
對於朱學恒的「自我告發」,呂秋遠也不忍了在臉書上質疑,大概只有朱內心想復出的念頭才知道「告發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因為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就看得出來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
呂秋遠指出,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但是一般告發都是第三人,告發者通常不會是被告;告訴一般是由被害人提出,告發一般是由第三人提出,自首一般是由被告(加害人)提出「朱學恒當然可以告發自己,但邏輯上怎麼說都奇怪,比較類似自首」。
奇怪的是,朱學恒不符合自首條件,因為在鍾沛君指控批露後,朱的犯罪情節已被全國民眾知曉,怎麼會符合自首要件?又怎麼說是一場戲?呂秋遠說明,因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鍾議員(鍾沛君)並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還是要詢問鍾議員願不願意提告「若鍾議員不提告,那就是鍾議員自己不提告的,不關朱學恒的事。如果鍾議員要提告,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
因此,除非檢察官認定朱學恒的行為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進入實質審理,否則光是在程序上,朱一定穩穩拿到不起訴處分,就可以大搖大擺稱「經過司法認證,我沒有性騷擾,也負起一切責任,是檢察官不起訴我的,所以我又復出了,謝謝大家,科學終將戰勝一切」。
呂秋遠感嘆,朱學恒先是欺負別人,後又浪費司法資源,只為成全自己付出,還會有許多人願意買單,實在是無言以對。
(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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