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孫天群對澳媒傳述王立強的說詞,客觀上會使社會大眾產生民進黨陰謀編造中國指派向心干預、操縱系爭選舉情節,藉以傷害國民黨選情的疑慮,進而影響選舉人投票意向,有妨害選舉公平性之虞,這攸關公共利益,對於孫天群捲入詐騙案的傳聞內容是否可信,當屬可受公評之事。
合議庭法官認為,孫天群無法證明王立強確有提及民進黨派邱義仁允諾給錢,要他誣陷向心等內容,但因孫這樣的說詞客觀上有傷害民進黨的信譽及選情之虞,當時是大選期間,民進黨必須即時導正視聽,以確保選舉公正。而管碧玲當時雖身為立法委員,但無司法偵查權力,也無管道連繫王立強查證真偽,管碧玲從網路搜集媒體報導孫天群牽涉多起詐欺案件的歷史紀錄,用以攻擊孫天群之可信度,已盡查證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正。
合議庭法官,孫天群於高院審理中坦承與上述媒體報導的案件間存在某程度關連,且管碧玲僅表示孫天群「涉嫌」詐欺,未直指孫天群確有詐欺前科,管碧玲提及詐騙等語以攻擊孫天群片面之詞不可信,法官認為,這並無不當聯結,是管碧玲善意發表系爭言論,不具違法性,自不構成侵權行為,改判管碧玲勝訴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