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NONO被告一案,今早台北地檢署作出偵結處分,3名被害人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其餘7名女子移轉管轄到士林地檢署,蘇文俊表示,這麼多人出面指控,為何還是不起訴?一定有民眾想,「恐龍檢察官啦」,但蘇文俊則解釋,「先別急著罵,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蘇文俊說,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或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時,必須依據證據來判斷,而證據有物證、書證、人證等等。一般來說,證人的證述可以獨立當成證據使用,但倘若證人同時身兼被害人身分時,實務上要求除了自己證述外,必須其他可以佐證的依據,這其實容易理解,否則告一個人就憑一張嘴說,是很容易造成誤判的。
所以可以判斷不起訴原因,「應該除了被害人證述外,沒有其他證據了。」檢察官或法院遇到這狀況,蘇文俊形容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他們沒有上帝之眼,合意性交誣告性侵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何況,實務上性侵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對於補強證據的要求超級低,兩人間的對話,甚至,被害人跟朋友哭訴的對話,有時候都可以當補強證據,所以本件應該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真的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蘇文俊再說,也有人質疑,有辦法描繪出生殖器特徵,難道不能當證據嗎?以他的看法,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兩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者看過他生殖器,無法證明有性侵。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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