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依檢察官舉證內容,可證明李天怡以郭人杰名義,委託李吳達持有亞太印象公司股份,且亞太印象公司抬高價格過程李天怡也有參與,而頑皮世界公司在與亞太印象公司簽約、陸續依合約匯入價金後,亞太印象公司就以股東分紅的名義,匯款美金25萬餘元給郭人杰,郭人杰再轉匯給李天怡等情節。
但法官認為,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有二點:一、行為人必須是有權做成決定之人;二、被害人必須有整體財產上的損失。本案依證人張榮華、張維銘、高明慧證述內容,及檢察官所舉事證,只能認為李天怡負責的內容是轉達訊息、文書作業等庶務性質工作,不能認為她有做成決定的權限。且張榮華、高明慧都明白證稱本案頑皮世界公司所受的損失是動物無法進口臺灣,跟價格無關,因此也無法證明報價部分造成頑皮世界公司有整體財產上的損失。
此外,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案買賣標的是「野生動物或圈養繁殖之野生動物」,交貨條件是「Free On Truck」即由賣方指定交貨地點,頑皮世界公司既然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不能只因為動物沒有順利進口,直接認為李天怡、郭人杰、李吳達3人涉犯背信罪。因此判3被告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