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林宜瑾從台南縣市合併之前就涉嫌犯案,任台南縣議員期間,依《地方民代補助費條例》每月可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款8萬元,縣市合併後增加至24萬元。林透過辦公室向議會申報每位助理月薪,約為3萬多至4萬餘元不等,但助理在薪水入帳後,每月須回捐5,000至9,000元不等,當成辦公室及服務處事務費,每位助理實際領到的月薪為2萬餘元至4萬餘元不等。
檢調查出,林宜瑾犯案模式,與7月底遭台北地院依貪汙罪判刑7年4月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相同,都是先將助理費報滿,再由領到薪水的助理每月回捐5,000至9,000元不等金額當成事務費,用在服務處及辦公室的日常開支。遭收押的林宜瑾永康服務處主任黃品瑜,在全案中角色類似高虹安案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負責管帳,因帳冊事證明確,黃品瑜卻否認造假,因此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從學運到社運,社運到從政,林宜瑾的養成之路是民進黨人某一典型,也是台灣政治發展的時代縮影,如今卻傳出身陷詐領助理費案,讓黨內不少人驚訝。在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不認罪遭重判的前車之鑑下,林已坦承錯誤,希望爭取輕判、緩刑免入監,但政治前途恐已受重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