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稱,因承辦法官陳勇松一開始沒仔細看電話記錄,去年10月未發現漏記「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鍾文智今年3月落跑後,承審法官陳勇松看卷才發現,他的書記官也回憶說是當時漏記,因此補記及抽換電話記錄,不是偽造,由於出現羅生門,恐涉包庇等重大刑責,已有司法官認為應立刑案對高院合議庭查扣電腦、手機通聯及監視畫面進行證據保全及偵辦,也有必要啟動對法官重大不法調查的「正己專案。」
本刊昨晚10點45分,以「鍾文智落跑甩鍋檢方 高院偽造電話記錄鐵證曝光」獨家踢爆高院在鍾文智落跑案竟涉及偽文書,製作AB版電話記錄,A版記載去年10月11日有打電話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B版則記載去年10月11日有打電話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並解除電子腳鐶,但檢察官都表示沒有意見,AB版電話記錄疑造假,目的無非要甩鍋給檢察官。
AB版電話記錄內容都不實,高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根本沒有收到高院電話詢問要對鍾加保2,000萬元及撤科控,即便有,高檢署也一定和之前開庭的立場一樣,會表示反對撤鍾文智科控,不料鍾文智落跑後,高院竟以不實電話記錄要將責任推給檢察官。
今上午8點49分,高院以「回應鏡週刊1140331深夜報導」為題發出聲明如下:
本案承辦法官於民國113年10月9日開庭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後,擬以增加保證金方式,替代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故指示書記官電詢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書記官乃依指示辦理。嗣本院書記官致電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時,係詢問「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惟製作電話紀錄時,僅記載「本院如增加保證金2,000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而略未記載「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一語,斯時承辦法官未仔細核閱即批示附卷。
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承辦法官整理卷證時發現上開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乃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經書記官確認其詢問內容確係「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始依實際情況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絕無週刊所載偽造情事,請勿妄加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