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阿偉指出自己與小玲在2016年結婚,他辛勤工作,而妻子則專注家庭,在家帶小孩。阿良不僅是阿偉的高中與大學同窗,更是相交多年的摯友,情誼深厚如同兄弟,阿良也已成家,兩家人常結伴出遊。阿偉控訴阿良對其妻子心懷不軌,並與小玲多次偷情,迫使他們在2023年4月走上離婚一途。
阿偉舉證曾在2022年底的KTV聚會,親眼看到小玲坐在阿良大腿上摟抱依偎,兩人甚至獨處廁所。除此之外,他又抓包兩人去旅館開房間,還曾親密在百貨公司牽手逛街,阿偉甚至在小玲的皮包中發現阿良的金融卡,更加深他對兩人關係曖昧的懷疑。
阿偉進一步指稱,小玲和阿良共享其公司租借的汽車,連綁定的會員紀錄都足以印證兩人關係非比尋常。他堅信兩人如果不是早已暗通款曲,否則怎會在他與小玲辦妥離婚手續後,區區不到半年,阿良就迫不及待將小玲娶進門。
針對上述控訴,阿良全盤否認,辯稱相關的影像與截圖可能經過偽造,無法證實真實的時間與地點。金融卡只是遺忘在聚會場合,精品手鍊則是贈與前妻的禮物,阿良更回擊,阿偉長久以來疏於照顧家庭,夜夜沉迷於電玩,夫妻失和已久,離婚關鍵並非是他的介入。不過,法院在審酌所有證據後認定,阿良與小玲在阿偉婚姻期間,的確有不正當的親密關係,構成對阿偉配偶權的嚴重侵害。考量到阿良的身份背景、財力狀況與事件造成的影響,最終判賠7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