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黃國昌遭控指揮狗仔跟監偷拍政治人物,黃暐瀚今於臉書po文,提到Media傳媒,媒介的意思。媒體是「新聞事件」與「閱聽人」中間的「介質」,或簡單說是一座橋。橋本身沒有個性,只負責聯繫、傳遞,不參與介入過程。媒體針對手握權力的政府官員、社會關注的公眾人物,一言一行,予以報導,形同監督。「特別注意的是,媒體的監督與採訪,通常會表明身份,說明單位,提出問題,紀錄之後,如實轉述。」
黃暐瀚分析指出,狗仔不會跟「採訪對象」換名片,也不會表明身份,甚至根本沒有「採訪過程」,只有「偷拍跟紀錄」,很多名人明裡光鮮亮麗,暗裡作奸犯科,狗仔拍下鐵證,刊登踢爆,造成影響。
黃暐瀚認為,上述2種模式,都屬於「媒體」的範疇。不管是公開問,還是私下拍,只要內容真實正確,傳播給社會周知,符合公平正義。他強調,踢爆真相的工作,不只媒體可以做,像是民意代表接受陳情之後,覈實無誤,開記者會公開,也算踢爆。「問題出在,如果你去拍,拍完卻不揭露,而是交給別的媒體揭露,那就會被質疑當初拍攝的動機。」尤其如果指揮狗仔偷拍的人,還是手握權力的政治人物,那就會有政媒兩棲,或是情蒐政敵的質疑。
黃暐瀚提出2點結論,第一,「狗仔偷拍」算是新聞自由;第二,政治人物不宜「養狗仔」,因媒體拍完得自己刊登,自己負責,將來還可能被告,政治人物如果真的覺得揭弊過程有需要調查員偷拍蒐證,「那麼在調查完成之後,也應該自己親自出面開記者會公告社會,而不是交給特定媒體揭露,隱藏自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