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又要進行會期最後一天的法案大清倉,由於議程未明(這點已經由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違憲),目前只能推估可能會送上院會表決的爭議法案如下: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所有公費助理相關薪資費用全數列為「立法委員補助費用」,不再規定實報實銷,也不再有「無實際聘用應繳回差額」;換句話說,未來浮報、虛報助理費挪作他用,都可以解釋成「立委自由運用補助費」,不受《貪污治罪條例》追訴,形同將詐領助理費除罪化,意在影響目前正在法院審判的高虹安案與顏寬恒助理費案。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規定執照遭註銷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濟後在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此案效力還溯及既往,正是所謂的中天復台條款。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將救國團與婦聯會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好不容易好被判定要歸國有的400億資產又將淪落為國民黨周邊組織。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離島得設置「自由貿易示範區」,並授權縣政府訂自治條例管理,排除中央審查,讓地方政府可直接與中國對接,中國產品未來透過離島加工轉運取得台灣產地身分,形同幫中國洗產地。
●《不在籍投票法》修法草案:規定未來公職人選舉都可採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將大幅增加選複雜度,特定投票區甚至可能出現中國干預選舉的狀況,被提名為中選會主委的游盈隆說,九千多種不同的移轉選票,對現階段選務肯定是一場災難。
其他還包括《公投法修正案》,竟主張人民公投可推翻憲法判決。以及將總預算裡3000億的新興計畫,選擇性抽出718億,丟包其他2000多億;但這不是在野立委良心發現,而是為了要緩解今年度總預算遭擱置惹來的龐大民怨。
以上的這些草案全部採逕付二讀進入院會,沒有任何一部曾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審議,立法院直接壓縮在會期最後一天表決的目的,是為了要讓輿論不知道要鎖定哪一部草案進行討論與解析,讓議題失焦,讓媒體只關注在朝野對抗與肢體衝突,極小化他們通過這些爭議法案的壓力與風險。此一作法與立法院前年底在一天之內強行通過《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選舉罷免法》一模一樣,當所有在同一天通過的法案都很重要時,它們在輿論面前也就都不再重要;當立法程序不再有任何公共審議的功能,所有偷雞摸狗夾帶立法的爛事都會在公眾的眼皮底下溜過去。
所不同的是,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已認定前年底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立法過程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將這種不經討論,直接變出來的「二讀再修正動議」立法模式視為「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的明顯重大瑕疵者」。儘管立法院仍質疑此憲法法庭判決的正當性,但總統府與行政院絕無不遵守之理;上述草案若有「不正當立法程序」,甚至存在明確違憲的樣態,行政院自應不予副署,總統府也不該公布。
本會期是立法院的預算會期,《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今年元月1日)由立法院通過,儘管過去多有延遲,但至遲也都會在元月底前通過,而今年的狀況卻是從去年8月21日就提出總預算到現在連審沒有審,這毫無疑問已創下中華民國憲政史的惡例。立法院正事不幹,卻忙著那些圖利個人偷雞摸狗的個案立法,總統府與行政院絕不該配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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