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717)114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公告乙案,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9款規定,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申報,惟該公司遲至115年5月21日始完成公告申報,核有重大缺失,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聯嘉投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聯嘉光電遭罰事件,顯現資訊申報作業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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