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蔡友才評估國內政治局勢,認為2016年繼續受財政部指派為兆豐金的法人代表可能性不大,急於謀求個人未來事業發展,利用兆豐金資源,招攬私募基金投資,以達成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公司目的;另查出蔡在兆豐銀遭美方重罰57億元的利空消息尚未曝光前,先賣手中持有兆豐金股票,涉及背信及《證交法》等罪。
蔡友才否認犯罪,他強調,隱形控股公司是他自己的概念,想說在退休後,有個辦公室可以看書、寫書,並沒有涉及不法,但一開始媒體宣揚,政論節目對他不實指控,但他因偵查不公開,任人打壓,被妖魔化,原本要開記者會說明澄清,但就接到檢察官約談通知,才取消記者會。
偵查一開始,還懷疑他因為第一夫人周美青的關係而為政黨洗錢,但後來都證明子虛烏有,全案背離真相,蔡友才說,他任職兆豐12年:「兆豐以我為榮」,蔡說,自己所得獎牌還放在兆豐的行史館,並強調,他也以兆豐為榮,蔡友才向法官說,他在兆豐的成績,不敢說絕後,但絕對是空前。
後來財政部對他的指責,讓他身敗名裂,身陷鐵窗,兆豐金在外界壓力下對他天價求償57億萬,蔡友才更說,以他擔任兆豐董事長薪水,要760年才還得完,等於從明朝就要開始當兆豐金的董事長,他不知道潤泰集團貸款是要來投資鑑機;對於美方裁罰,他事先也無法預料,蔡友才指出,是因為不想參加除息、增加所得稅,才會賣股,且賣股前有問過兆豐金法務人員,得知沒問題後才賣股票。
經過五個小時庭訊,台北地院今凌晨認定蔡友才及王起梆涉及背信等罪,罪嫌重大,但已無羈押必要,裁定蔡以5000萬元交保,但另要找出一個具有2億元資產,經電子稅務系統驗證後的人士,擔任保證人,王則以1000萬元交保,蔡友才說:「這條件對我是不可能實現的。」王起梆也說籌不出錢,法官裁定二人均還押看守所,籌到款項隨時可辦理交保,2人交保後每週一、三、五均得向住處附近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