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大偉談《同志文學史》寫作歷程
日本統治下的台中曾有活屍出沒。「我家附近住了活屍」, 賴慶的小說〈活屍〉發表於1933年(註1)。以為是播《陰屍路》,其實是阿莫多瓦會拍那種顏色鮮豔關係混亂的西班牙電影。住在台中市且「擁有女性般美麗」的美青年A有了外遇。記者深入調查:「A竟然跟醫院男院長有染」,記者心裡想「這是絕佳的素材呀。『男色』。」於是一路挺進A的老家。A的爸爸卻告訴記者,這裡頭藏著「比愛好男色還要大的問題!」
那是什麼問題?
爸爸說:「我家孩子像女子一樣美,是因為18歲的時候,被院長去勢的關係」、「所以從此和院長發生關係至今」。記者當下沉吟,他想:「A想要變成女孩那樣美,所以這是很有可能的事情。」小說的尾聲,記者走進醫院院長室打算替A發聲,他劈頭對院長說道:「男人被去勢就不是男人了。但他也不是女人,他就不是人了。他只能這般的活著。他被你變成一具活屍。」
陽具幾乎代替了A的存在。照小說的說法,失去了陽具,人就成了活屍。A被去勢,作為小說核心的他,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在小說中,只飄移在記者四處費力收集的證詞中。我有時不免想,小說這樣設計,是否A本來就不該存在,或者,不能存在?
因為A一旦真的現身,小說本身會發生困難。
今日稍通性別論述的人都會這樣好奇,按照小說敘述,那A到底是「想擁有女人般美麗」所以去勢?,還是A「本來覺得自己就是女人」而為變性踏出又一步?而A究竟是照小說中父親所說「因為被去勢而與院長發生關係」,還是A本來「本來就可以,也想要與院長發生關係?」亦即,是去勢?還是想要變性?或符應傅柯所說「過去雞姦是一種行為,現在同性戀是一種人種」?
那日治時代有「同性戀」嗎?這問題其實是問,「同性戀」如何被做出來的?「同性戀」這一個概念被發明後,怎樣被傳入台灣?如何被人理解與運用?
和現在那些出沒螢幕上拖著腳緩步移動只能被爆頭的活屍(zombie)相較,現代活屍失去的是意識,是「人的自覺」,看到身體,卻沒有了大腦。
而A成為日治時期台灣的活屍,則是因為「別人無法想像他的存在」,「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那到底是什麼?所以他不能出現在小說中,因為無論文本中的敘述者「記者」,甚至可能是寫作者自已,都無法給A一個明確的定位。也無法想像他的主動,所以他只能以被害者的模樣活在別人的口述中,A比他被切除掉的器官還要空洞,他有沒有自我意識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沒有了身體,也就沒有了自我,他在被敘述後,才成為真正的活屍。
賴慶寫科普,寫大眾,也寫〈活屍〉這類他稱之為「法律小說」的短篇。相較於他好友張文環淵持續在學院中被討論,將屆一百年了,基於典律的生成,文學淘選的機制,賴慶與他的〈活屍〉們飄蕩在台中市街,也游離在台灣文學的研究外,寫過卻像不曾寫,只能行走到連形體都消散的那一天。
「同志」是一種發明,「歷史」是一種發明,「文學」更是一種發明。
感謝紀大偉的《同志文學史:台灣的發明》,當然,這本書依然會讓A成為活屍--紀大偉一書立基於他所謂的「同志現代性」,而其構成的斷層在1950年代初期。但他又讓A不只是活屍,《同志文學史:台灣的發明》使「同志文學」的定義足以往前包容,「同志文學不只是一種文類,更是一種領域。」是「讓讀者感受到同性戀效果的文學」,在這樣的思索之下,賴慶的「男色」、「去勢」、「自願還是被迫」,就算是獵奇窺探,卻也讓人一窺日治時期人們如何思考或想像「不同異性戀的性」。且正因為無法察覺A的主體,A反而成為究極的黑洞,讓後來的我們填補思索。〈活屍〉第一次在文學史上能往前多走一點。
我們終於迎來了紀大偉的《同志文學史:台灣的發明》,我非常喜歡紀大偉為同志文學史下的副標:「台灣的發明」,「同志」是一種發明(同性戀的概念、「同志」一詞的轉注與假借),「歷史」是一種發明(誰在寫歷史?),「文學」,更是一種發明。
所以在編排和體例上,簡史若還有我們過去閱讀文學史的痕跡,例如十年一期、或是某種制式軌跡(例如啟蒙期、發展期、轉型期),細數時代發生什麼,而後一一點名該時期作家,那麼在《同志文學史》中,公眾的時間與同志時間取得一個參照,進入一個從同志經驗推軌而出的「九又四分之三月台」──點出哈利波特那個只對巫師開放的車站月台──對同志有意義的時間刻度顯得更為重要(例如以為「同志文學史是冷戰的小孩」,選擇從冷戰前後說起,或以「愛滋」作為連結同志文學和酷兒文學的樞紐)。
某個程度來說,那不是綱舉目張的,這本文學史在打「混」,但這個混,是「混沌」,是一種亂,但他撥亂反正,偏不讓異性戀的綱,讓他們不舉吧,紀大偉用同志生命提示一個新的時間,而這個時間表,是MIT,Made In Taiwan,因為台灣時地物而獨獨繪製的,那真正成了一種「發明」。
是發明,但其實是發現,紀大偉耙梳台灣文學與史料,本書最好看的部份正在於他的發現,那也就近乎發明了。紀大偉最大的發現,是把「公媽牌」變成「眾神殿」。他要給舊歷史論述一個好看,也就讓全書好看起來。
而在系統上,他提出共時性,以為「白先勇的同時代人有了齊頭並進之功」--那使得同志文學的初始不是一對一相親:「白先勇掀開蓋頭端出作品,從此成為同志文學的祖師爺」,而其實是好多張臉在上頭並列的交友軟體介面。
紀大偉提出姜貴、歐陽子、郭良蕙等人。姜貴、郭良蕙甚至比白先勇更早創帳號(或是被盜圖,本無此心,卻形塑了整體氛圍),當然,他們未必特別關注或將同性戀當成書寫主體,卻引起讀者浮想連翩/偏,難怪美江牧師說同性戀是個「網羅」,紀大偉不著一絲,不沿著一根絲線似系譜走,而看出這「網羅」裡穿織出入複雜脈絡,他的發現,真的是發明,發明了足以撐起同志文學的滿滿大平台。
看見看不見的。然後以破壞為建設
紀大偉談「同志文學」和其他文學的不同,他以為在於「同志文學往往心內彈琵琶。同志文學的看家本領在於讓讀者『感受』祕密的手工業……其他文學通常巴不得讓讀者『看見』過目難忘的人物,但是同志文學經常反其道而行,祭出不讓讀者輕易『看見』的主體」,讓看不見的被看見,紀大偉的文本細讀有其獨到之處,那一方面是細讀,讀出同志文學作者「不被看見的」,而另一方面,是「隙」讀,他正視文本和歷史的斷裂、空洞之處,例如談到1970年代女女關係時,紀大偉一方面點出眾多文本裡「值得紀念的過去」,也警醒我們有「不被紀念的過去」,蕭麗紅《桂花巷》的女同志關係因為金錢上的糾葛,不服膺文學研究者審美以及道德的機制,終於成為活屍而持續在無人所知的桂花巷徘徊。
諸如此類的文本挖掘,看見那些「視而不見的」,當海濤法師說「假的,我的眼睛業障重」。紀大偉偏要告訴你這些是「甲的」,你的業障,同志的慾海情天,看不見才是妙處所在。
看見看不見的。然後以破壞為建設。紀大偉的慣見語法可提煉如下:「讀者總問XX『YY』是什麼,專注在YY上,而不是追問XX是什麼,彷彿XX是常識,但真的是如此嗎?」,例如:「讀者總問『同志』文學是什麼?很少追問同志『文學』是什麼」,『問起『同志vs酷兒』,就是在問這兩者跟『同性戀』的關係……這麼問都將『同性戀』存而不論,彷彿同性戀是一個穩固基石,不會地震沒有斷層。」這本文學史是聰明的,他在建立的同時也要破壞。
他破壞你的已知,挑戰你的常識(例如什麼是同志「文學」的「文學」?什麼才算是「同性戀」?),而後帶你一起做新的嘗試。他一方面質疑,一方面確立,大破大立,有時新,有時腥,有時破舊立新(這不正是「現代性」的意思,一種新),讓活屍可以成為人,讓舊文本有了新的活動空間。
如果有疑惑,那就是此書中,詩歌與散文的部份甚少,且多半在最後一章出現,雖然作者有擇材與詮釋的權利,但不免讓小說外的其他書寫者有「我莫非是小三」或「妾身要在這冷宮中再無天日嗎」之冷風吹入我的洞底荒涼。
此外,關於誰該被討論,哪個文本更該加入,這些問題將來必然會被觸及,但我以為,紀大偉讓我們看到一種可能,他提供一個具有強大說服力的框架,把握住了一個「流」,讓我們看到幾個領域相應的連動和個別的漣漪。也不必說看了《同志文學史》就認識自己──這些年來,我們經歷這麼多,恐懼、仇恨、暗夜裡哭泣、頓逃或閉目──他的積極意義是,介入,對那些受屈辱的,被污衊的,被丟擲於邊緣的,有意識的呈現,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視界」可以是我們的,然後,去「發明」:我已經知道我是什麼,現在,我們可以成為什麼。
註1:中文翻譯可見〈活屍〉,賴慶著,盛浩偉譯,原載《民眾法律》第二卷第七號,1933年7月。本文參考自《文學台灣》85期春季號,高雄:文學台灣雜誌社,2013年1月,頁146-156。
本文作者-陳栢青
1983年台中生。台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畢業。曾獲全球華人青年文學獎、中國時報文學獎、聯合報文學獎、林榮三文學獎、台灣文學獎、梁實秋文學獎等。作品曾入選《青年散文作家作品集:中英對照台灣文學選集》、《兩岸新銳作家精品集》,並多次入選《九歌年度散文選》。獲《聯合文學》雜誌譽為「台灣四十歲以下最值得期待的小說家」。曾以筆名葉覆鹿出版小說《小城市》,以此獲九歌兩百萬文學獎榮譽獎、第三屆全球華語科幻星雲獎銀獎。另著有散文集《Mr. Adult 大人先生》(寶瓶文化)。
《同志文學史:台灣的發明》
- 作者:紀大偉
- 類別:文學史
- 出版社:聯經出版
- 頁數:5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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