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盛天麟主張及人中小學的土地是當年母親留給他與弟弟盛平麟的遺產,兄弟在1980年間與及人小學有租賃關係,校方每年繳交1220萬元租金,2011年調漲為1320萬元;2016年雙方簽訂書面租約,但校方在調漲的當年與隔年,竟然把一半租金交給他的前妻毛葛伶,明知他與前妻失和,校方此舉等同侵占校產。
盛天麟也向法官提到,他旅居美國多年,生活重心都在美國,從未過問一切校務,拖到去年才驚覺校方未交租金,若扣掉10%的租賃所得稅,以及胞弟盛平麟應分得的各一半租金,校方必須繳給他473萬元5566元租金。
但校方則指出,當年把一半的土地租金交給毛葛伶,都是盛天麟的指示,他還到校簽收半數金額的租金收據;盛天麟提訟的背後目的,只是想替自己涉及的刑事罪名解套,若能洗清部分罪嫌,也能向法官要求輕判。
校方還說,盛天麟不知反省,竟然執杜撰之詞來控告,其胞弟盛平麟曾詢問他,「明知校方未曾積欠租金,為何羅織謊言、否認租賃關係,無端耗費司法資源興訟。」他卻說只是個「trick」(惡作劇),這樣的說法很輕蔑。
盛天麟慘遭校方打臉,而法官在勘驗過校方與盛天麟間的租金匯兌紀錄與票據,認定校方未積欠他租金,判決盛天麟敗訴。
盛天麟等人涉嫌自2006年到2015年間挪用學生課後輔導費、小學生團保,還收取參考書及營養午餐回扣,每人每餐65元的餐費,便有10元落入盛家口袋,並且虛報工程款,甚至還行賄官員求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