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美國知名懸疑犯罪小說家麥可康納利(Michael Connelly),把小說《黑冰》(Black Ice)和《黑暗回聲》(Black Echo)的電影優先改編權,賣給好萊塢片商派拉蒙 (Paramont),但派拉蒙未搬上大銀幕。糟的是,康納利竟連小說主角鮑許警探(Harry Bosch)的所有權也一併賣給派拉蒙,導致同系列作品無法賣給有意改編的片商。
15年後合約屆滿,康納利終於有機會從派拉蒙手中買回改編權,條件是要付出一大筆錢。康納利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和解收場。經過漫長爭取,康納利悔不當初,原想賣出優先改編權就可辭去《洛杉磯時報》(LA Times)的工作、高枕無憂地寫作,沒想到付出極大代價,「簽合約時,不能只想著事情一定會成功,這是我學到的教訓。」
現年70歲的美國暢銷作家史蒂芬金就高明許多,他與好萊塢交手有一套清楚明快的規則。他僅以1美元賣出影視優先改編權,前提是他從劇本階段,到挑選導演和演員的過程,都要參與。
史蒂芬金訂下的工作時間表,是製作方要在3個月內找到雙方合意的編劇,且得在半年內寫出他認可的劇本大綱,並在半年內拍出來。如果喜歡故事發展,史蒂芬金對拍片時間也會稍做通融,例如今年上映的《黑塔》(The Dark Tower)曾在好萊塢幾個片商手上「流浪」,耗費10年、花費約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8.1億元)才拍成。
史蒂芬金建立這套退場機制,就是要避免像麥可康納利那樣,在收了6到7位數美元起跳的優先改編權利金後,便被劇組排除在外—這是好萊塢的一貫方式。他們花大筆錢買下小說的改編權,確保百分之百掌控權。但拍片計畫因故擱置,其他人也很難再接手。
史蒂芬金和好萊塢合作初期曾遇到很多類似的問題,所以想出兩全其美的方法。依據他的規則,若電影順利上映,他可賺取票房分紅(有一說是票房的5%)。
若案子無法執行,製作方的損失不大,他仍握有作品所有權。任何想改編同一部小說的導演來找他,都可重新啟動,不像《鮑許警探》遭冷凍,直到近年才終於拍成電視影集。
「很多人以為我這麼做是要干涉他們拍戲,其實不是。我是解決問題,不是找麻煩。維恩斯坦兄弟(Harvey and Bob Weinstein)最了解這套作法,我們合作了票房成功的《1408》。」史蒂芬金接受電影網站「Deadline.com」訪問時強調,從沒為難任何工作人員,他會讓劇組發揮創意,自己則從旁協助、讓拍攝順利進行。畢竟他每天寫稿4小時、一週7天,也是很忙的。
談到和好萊塢合作的心得,史蒂芬金最不解的是,為什麼好萊塢會願意花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000萬元)買小說版權,最後卻拍出完全不一樣的故事?他接受《綜藝報》(Variety)訪問時說,好的改編應該忠於故事原貌。他心目中最好的改編電影,是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改編自作家艾拉萊文(Ira Levin)原著的《失嬰記》( Rosemary's Baby),「某種程度來說,只要看過電影、就不必看書了,因為兩者幾乎沒差別。」
已故導演、史丹利庫柏力克(Stanley Kubrick)曾將史蒂芬金小說《鬼店》(The Shining)搬上大銀幕,但史蒂芬金不是那麼滿意:「我常說這部片像是一輛外表華麗、但沒裝引擎的凱迪拉克。拍得不錯,但我覺得電影中傑克尼柯遜(Jack Nicholson)飾演的男主角沒什麼張力,他從頭一路發瘋到尾。小說呈現的是主人翁與瘋狂搏鬥,最後失敗的過程,是一齣悲劇,可惜電影沒有表現出這種層次感。」
自1976年、美國導演布萊恩狄帕瑪(Brian De Palma)把史蒂芬金的恐怖小說《魔女嘉莉》(Carrie)拍成電影,根據其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不知凡幾,是除了莎士比亞(Shakespeare)外、影視改編作品最多的作家。
其中他很滿意的有《站在我這邊》(Stand By Me)和《刺激1995》(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不滿意的為《奪魂大夜班》(Graveyard Shift)、《闖錯鬼門關》(Children of the Corn 2: The Final Sacrifice)。
好萊塢熱情擁抱史蒂芬金,因為他本人就是個品牌,是保證票房的IP。曾將史蒂芬金小說《末日逼近》(The Stand)和《鬼店》改編成迷你影集的導演密克蓋瑞斯(Mick Garris)認為,史蒂芬金受好萊塢歡迎,是因他的小說很有電影感,且不是只有「恐怖」這項元素。
不少新銳導演看史蒂芬金小說或改編作品長大,也想2度改編,例如9月上映的電影《牠》,曾於1990年代拍成影集,且有人打算以該影集為本,再拍成紀錄片。至於1976年首次改編的《魔女嘉莉》,2013年再度搬上大銀幕後仍受粉絲追捧,一度擠入史蒂芬金賣座電影第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