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金這麼做是有原因的。1995年,美國知名懸疑犯罪小說家麥可康納利(Michael Connelly),把小說《黑冰》(Black Ice)和《黑暗回聲》(Black Echo)的電影優先改編權,賣給好萊塢片商派拉蒙 (Paramont),但派拉蒙未搬上大銀幕。糟的是,康納利竟連小說主角鮑許警探(Harry Bosch)的所有權也一併賣給派拉蒙,導致同系列作品無法賣給其他有意改編的片商。
15年後合約屆滿,康納利終於有機會從派拉蒙手中買回改編權,條件是要付出一大筆錢。康納利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和解收場。經過漫長爭取,康納利悔不當初,原想賣出優先改編權就可辭去《洛杉磯時報》(LA Times)的工作、高枕無憂地寫作,沒想到付出極大代價,「簽合約時,不能只想著事情一定會成功,這是我學到的教訓。」
史蒂芬金訂下的工作時間表,是製作方要在3個月內找到雙方合意的編劇,且得在半年內寫出他認可的劇本大綱,並在半年內拍出來。如果喜歡故事發展,史蒂芬金對拍片時間也會稍做通融,例如今年上映的《黑塔》(The Dark Tower)曾在好萊塢幾個片商手上「流浪」,耗費10年、花費約6000萬美元(約台幣18.1億)才拍成。
這套退場機制,就是要避免像麥可康納利那樣,在收了6到7位數美元起跳的優先改編權利金後,便被劇組排除在外——這是好萊塢的一貫方式。他們花大筆錢買下小說的改編權,確保百分之百掌控權。但拍片計畫因故擱置,其他人也很難再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