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歲的阿翔在土城工業區擔任作業員,孤家寡人的他窩居在5坪大的小套房裡,去年他借給友人自己的銀行帳戶,友人卻把帳戶私下販售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來洗錢,直到阿翔收到傳票後才知道自己遭騙,卻也為時已晚。
檢方偵訊阿翔的過程中,自始至終不相信阿翔出借帳戶的說法,認定為推託之詞,卻在罪證不足、當事人不認罪下起訴,接著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阿翔在極為無助之下向律師張佑齊求助,律師發現檢方偵訊時有許多瑕疵,竟然起訴無辜的阿翔,卻未起訴有罪的阿翔友人,便向檢方聲請撤回起訴後獲准,但令人無言的是,阿翔竟然同一天收到撤回起訴書與簡易判決處刑書。
阿翔拿著薄薄幾頁的撤回起訴書與簡易判決處刑書,他說:「真的很無奈,沒想到會被弄得團團轉,不但沒有出庭向法官解釋的機會,連法院也不願調查任何證據即判我有罪,真的很冤枉,司法是要幫助人,為何卻把我們拒於門外?」
戴著口罩的阿翔低著頭,侷促不安的捏著雙手,他突然間悲從中來泣訴:「我不是罪人,卻被當作罪人對待,這一年來為了這個案子跑了好幾次法院,還沒有塵埃落定前,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為什麼司法如此折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