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長庚急診醫師出走風暴至今仍在延燒,衛福部和財政部去年推動《醫療法》和《所得稅法》修正,《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20%年度盈餘為公益用途,現新增提撥5%為加薪專戶。
此外,《所得稅法》也通過,未來醫院、私校、慈善機構等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必須達到60%~80%,否則將課徵20%營所稅,以股利收入達162億元的長庚醫院為例,若是沒有花掉,每年將課徵最少32億元的營所稅。
面對政府拿醫療財團法人開刀,私立醫院滿腹苦水,一名私立醫院高層透露,以長庚為例,每年要花掉128億元,「要去哪裡花掉這麼多錢?就算每年都增添設備還不夠花,這樣根本是變相鼓勵醫院亂花錢,乾脆每個醫師配置一台賓士好了。」
該名高層坦言,以長庚的情況為例,最後就只能鼻子摸摸認了,每年繳32億元的稅收。
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也認為,國內醫療財團法人長庚、慈濟、亞東等醫院,股利占非醫療收入數少數,多數醫療財團法人都是靠醫療本業逐漸增加規模,他反對讓讓股利等非醫療收入課稅,這可能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問題。
王明鉅說,更何況被徵收的稅金,被衛福部拿去使用在為了少子化要去買育兒百寶箱,或是食藥署念茲在茲的實驗大樓,他還寧願把錢留在長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的經營管理能力,絕對比衛福部的這些計畫執行者好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