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隻身上台北補習考大學,為籌措補習費,曾經當過書店店員、養過雞、賣過黃牛票、也擺過地攤,聯考失利3次,第4年才考上文化大學法律系,每學期還得靠恩師王寶輝提供的3000元助學金維持生活。
畢業後,他借住在老師家中準備考司法官或律師。當時王寶輝建議他:「學法律的人最重要不是律師當得好,而是如何從源頭不讓糾紛產生。」「當時老師跟我說,讀法律優秀的人這麼多,我就算考上律師也是矮鶴,不如將法律專長用在不同領域,那才叫真的鶴立雞群。」
後來發現房地產是法院訴訟的最大來源,周俊吉就去做不動產,誰知道工作第1個月就被騙,2個月後決定自行創業。當時他為了創業,只好找父親談,當時父親不僅反對,當周俊吉開口借錢時,父親還要求只能借30萬元,且需支付18%利息,用完就不再借。
未料父親這30萬元很快就用完,周俊吉只好再硬著頭皮找父親幫忙,沒想到父親嚴厲拒絕,更告誡媽媽不准私下借他,當時周俊吉就學到,這世上所有資源都是有限,即使是自己家裡的錢都是一樣,甚至也要算成本。
因此,創業之初的周俊吉很是辛苦,有整整2、3年的時間,太太還幫人帶小孩,經常一到發薪日前就得去當鋪調頭寸,「還好太太有首飾,讓我拿去公營當舖典當,當時朋友看到我都怕,拜託我不要再跟他們借錢了。」
「1982年公營當舖2萬元月息收1.3%,超過2萬元月息就變1.95%,我就騎摩托車到處跑,這邊借2萬元,那邊借2萬元,因為他們彼此沒有連線呀。」時隔近40年,周俊吉連利息都還記得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