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給人環保印象的荷蘭,其政府曾於2009年提出2020年將減少30%的碳排放,但2010年自由民主黨(VVD)上台後,減碳目標卻未達標,甚至砍半。2012年荷蘭環保組織Urgenda基金會及一群荷蘭公民不滿,認為荷蘭政府一邊口頭認同IPCC建議的減碳目標25%~40%,也預設最低減碳目標為25%,但實際卻僅提出16%的國家目標。
他們認為荷蘭政府有注意義務(duty of care),明知氣候變遷的嚴重性及急迫性,未來受影響的風險極高,但卻無積極作為,未盡保護公民責任,使得公民在生存上的人權受損,職責疏失屬違法行為。他們以此做為訴訟依據,並透過公民請願(crowd pleading)的方式,號召到800多位公民起訴人(co-plaintiffs),向荷蘭政府提出告訴。
2015年海牙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要求荷蘭政府在2020年前應該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從原訂的14%~17%,提高至25%。此舉成為全球第一例法院要求政府修正減碳目標,也是荷蘭法院上一項歷史性的裁決。
但荷蘭政府不滿法院裁決提出上訴,認為環境政策應由政依政治及各種考量作決定而非法院裁決,上訴法院於本月9日裁決,決定維持2015年所做出的判決,荷蘭政府應該履行其保護公民之義務,並達到減碳目標。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Urgenda負責人Marjan Minnesma呼籲荷蘭政府應全力應對氣候變遷,而非採取法律行動。荷蘭是一個低漥國家,IPCC報告也特別強調各界應緊急減少碳排,否則在最壞的情況下,本世紀末海平面將可能上升2.5至3公尺。
荷蘭綠黨領袖Jesse Klaver稱海牙法院此項判決為「歷史性新聞」,他表示,有了這項判決作為前例,各國政府不能不再履行承諾,並有義務保護他們的人民免於受氣候變遷的影響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