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言中委任律師蔣昕佑表示,這次的判決對創作者是沉重的打擊,判決的法條是著作權法所規定「意圖銷售重製罪」,法定刑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終判決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是判「最輕」的狀況,代表法官認為侵權人的行為是最輕微的狀況。
記者會上,蕭言中一開始就說,「我必須用念稿的方式來說明這個案件,因為我積壓了很久的情緒,我怕有失控的表現...」但他說到激動處時仍雙手顫抖,「他不但抄襲我的作品,還抄襲我的創作心得,並且簽署上自己專屬的簽名,也就是說他意圖搶走我的創作並誤導大眾,取代我成為原創,這是我覺得最惡質的地方。」他表示,「創作人的作品是我們費盡千辛萬苦用盡心力生下的孩子,對方偷偷地把你的孩子抱走,把他搞醜一點,就聲稱孩子是他生的,請問哪一個父母能忍受這樣的惡行及羞辱?」
他也指出,對方在犯後毫無悔意,沒有一句誠心的道歉,甚至在法庭上不只一次被法官喝斥,「我以為我終將會看見正義的曙光,在聽到刑事一審被告被判八個月、不得緩刑的處分後,我覺得至少他必須為這件事付出最起碼的代價。但是經過對方提起上訴後,在同樣犯後態度惡劣的狀況下,他卻獲得二審的法官為他減刑,變成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蕭言中對此強調,「也就是他只要賠給政府30幾萬,這件事就了結了。」
「我想請問被惡意侵犯的著作權人的權益在哪裡?有被司法保護嗎?被侵犯人期待的正義在哪裡?」蕭言中指出,這個案件他花了三年訴訟,「這是司法對這麼惡質的侵害著作權案該做出的合理判決嗎?我只要付出30幾萬給政府,就可以拿藝術家的作品來牟利、侵占,這麼划算的買賣不會鼓勵犯罪嗎?不會鼓勵侵害著作權嗎?我想這恐怕會是我心中永遠的疑問跟永遠的痛。」
至於民事訴訟, 一審判決賈姓男子判賠300萬元 ,目前仍在二審審理,看似判得重,但蔣昕佑對此表示,本次的侵權人名下應該沒有資產,而根據搜尋司法系統的結果,對方身上也有不少訴訟,因此對方的債信基本上應該不佳,他強調,若要以民事勝訴判決去執行財產,應該非常困難,「因此民事判決的結果,或許對於整個業界有鼓舞作用,但對於蕭老師個人受的損害,並不見得可以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