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歲時礦坑收起來,我就下山去賺錢,去過診所包藥,也去書店工作。那個媒人來書店看我,恐嚇我不嫁會被告,我說那是大人的事,跟我沒關係。書店老闆聽到了,他說我已經18歲,成年了就自己做主,如果妳要就要、不要就說不要。其實我媽媽也不要,那是我爸爸做錯,媽媽就去標會退婚,標到了2,900元還回去。退婚後,我像小鳥飛來台北百貨公司做櫃姐,公司要求學歷需初中畢業,我沒學歷,只好藉口學歷在老家,公司催著要,我就離職,一間做不到一年。但是我自由了,要愛什麼人就愛什麼人。
【心內話】嫁給這市場
我爸爸在萬里做礦工,要進到礦坑很深的地方,走得出來算幸運,就怕有天走不出來,埋在裡面還挖不到。爸爸出來就把錢花光,喝酒、去茶室找女人、賭博。我大概6、7歲,爸爸賭輸了,把我賣給人做媳婦抵債。我看到神明桌上放很多錢,拿下來數數看,拿米香分親戚,不知道自己被賣掉。媽媽不放心我去別人家,因為我是家裡最大的,會幫忙帶弟弟妹妹,決定先拖著。我國小畢業後跟著爸媽做礦工,每次過年未婚夫的爸爸都會來,拿一包米還有新衣服給我,認定我是他媳婦,但我知道自己被賣掉後很排斥這件事,把衣服送給妹妹穿,我都沒穿過。
一次,公司派我到三峽站櫃賣化妝品,因此認識隔壁賣百貨的婆婆,她兒子在農會工作,人看起來古意,我也24歲了,只跟他看過一次電影就結婚。嫁尪後,我跟婆婆自己做頭家,在三峽市場賣蚊帳、棉被、枕頭,清晨5點就要起床,打拚到晚上11、12點。現在菜市場就像我家,我每天醒來就到這裡喝咖啡,市場的朋友有吃的都拿來,我從沒買過午餐。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