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取得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建議修正版。第1條部分,原政院版草案為:「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建議修正版本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2條政院版草案原條文:「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建議修正版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4條政院版草案原條文:「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建議修正版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據了解,民進黨團內部對建議修正版意見仍不同,挺同婚派認為雖然刪除「同性婚姻」,但也提及「結婚登記」,實質意涵不變的狀況下可以接受。不過,反同婚派仍堅持不應將「結婚登記」寫進法條中,應以「共同生活」或「結合」等詞彙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