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當時因上廁所,比妻子晚入場,當他走進放映廳時,因電影已開播,一路摸黑找座位坐,被控趁機對少女襲胸,原本高雄地檢署也採信老翁說法,將全案不起訴,但被害人不服再議後,檢方重新調查,發現老翁對於找位置過程的說法不一,因此,仍將他起訴。
雖然老翁的委任律師辯稱,當天從夏日午後陽光極強的室外,進入極暗的放映廳內,眼睛一時看不見是正常的,且該起襲胸案純粹是一場誤會,老翁根本沒有性騷擾意圖。
不過,法官依電影院的現場照片認定,放映廳座位並非寬敞,老翁與鄰座少女距離很近,縱使視力比不上年輕人,但並非失明之人,電影在播放過程中有來自前方螢幕的光源,老翁的座位是正對螢幕的中央座位區,比二側角落的位置更明亮。
加上該部影片是著名的動作片,爆炸場景多,來自螢幕的光源並非微弱,顯見老翁當時所處周遭環境並未達完全漆黑、伸手不見五指的程度,理應知道鄰座有人。
此外,對於老翁辯稱視茫茫又耳不聰,法官更是無法理解,因為若真如此,老翁又何必要到電影院看電影,加上老翁當天開車載老婆到戲院,顯見老翁視力、聽力並非如他所描述之如此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