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年40歲的張靜華是留英雙碩士,人長得漂亮,家境也優渥,單身的她獨自一人住在台北市大安區,並在住處開班教授英文及鋼琴。2001年6月14日,因學生好幾天找不到張女,就連親友也不知道她的下落,家屬覺得十分不尋常,最後選擇報警、破門而入。
浴室滿血跡 卡遭盜刷
警方進入張女住處,只見屋內擺設整齊,連鞋子都好端端地放在鞋櫃裡,但就是找不到人。家屬巡視整間屋子,只發現浴室裡的沐浴乳、洗髮精、浴簾和二條白毛巾不見,其他並沒有明顯異狀。此時,警方看到浴室裡擺了一台電風扇,認為與常情不符,因此通知鑑識中心人員到場採證。
鑑識人員走進浴室,仔細察看後發現,棗紅色的浴缸、洗手台以及馬桶上,都有沖刷過的血痕,另也在浴缸的縫隙採到血跡,最後與張靜華的父母進行DNA比對,證實就是張女的血跡。
鑑識人員另外使用特殊化學藥劑,大範圍噴灑浴室,結果牆壁、牆底、牆柱、門板、地板、洗臉台、浴缸、馬桶、電風扇、排水孔等處,均顯示血跡反應,包括噴濺血跡、血水彈濺、血水殘跡等大量殘留,2坪大的浴室竟有107處血跡。
為了釐清真相,警方開始清查張靜華的交友狀況及財務,結果發現張女失蹤之後,信用卡曾遭一名男子盜刷,還有一名女子拿著張女的提款卡,到自動提款機取款。這名盜刷信用卡的男子名叫李正位,曾經被警方列為關係人,要求到案說明,卻一直沒現身,之後還出境前往中國大陸,至於提款女子則是李的妹妹。
嫌犯曾追求 車有蹊蹺
警方調查,張靜華與李正位是在案發前2年透過張女的黃姓摯友介紹認識,不過二人並未進一步來往,張女後來也有一名吳姓男友。案發前半個月,李突然密集聯繫張,為此張還曾向黃姓摯友透露:「李正位好像想追我。」
警方偵訊李正位的妹妹,她表示提款卡是哥哥給她、要她去提領的,不知道是誰的卡片。另外,她也向警方透露,哥哥平常都以她的車代步,警方高度懷疑,李極有可能殺害張靜華後,開車棄屍,因此對車輛進行採證。
鑑識人員先是在駕駛座和後座的竹編坐墊下,發現有血跡從竹片的縫隙滲漏到背面,打開後車廂,又在一塊遮陽板上發現血跡,另在車廂底墊也發現有血跡,且是滲漏形成,鑑識人員將底墊整個翻起,下面的甘蔗板也找到滲漏下來的血跡。鑑識人員推估,血滴流下來先浸染物體表面,滲透之後,再往下滴流,像這樣穿透一定厚度的物體,表示血量至少有幾10毫升,張靜華應該已經遭殺害。
疑棄屍金山 挖掘未獲
警方請李正位的妹妹通知哥哥從中國大陸返台說明,李男也在張女失蹤近3個月後回到台灣。隔天,李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警局說明,他辯稱會盜刷張女的信用卡,並請妹妹拿張的提款卡去取款,是因為對方欠他錢,至於妹妹的車上為何會有張女的血跡反應,他則推說完全不知情。
這起命案沒有找到屍體、凶器、也沒有直接證據,就連嫌犯的自白都沒有,李正位後來還是被檢察官依旁證起訴,但法官審理時為求慎重,特別將判決日期延後,要求警方重回現場採證。
這次的採證距離案發已事隔2年,並沒有突破性的進展,不過,前往採證的偵查佐蔡燦輝,當晚卻夢見有位女子拉著他的手,走在一條旁邊有學校、稻田的鄉間小路上,夢中的女子和張靜華一樣髮長及肩、身材嬌小。隔天一早,蔡燦輝向小隊長報告後,決定把這件事告知檢察官,沒想到檢察官也做了場景相似的夢。
由於李正位在張靜華失蹤後,當晚曾開車前往新北市金山,檢察官認為張女可能被棄屍金山,因此請當地友人提供符合夢境場景的地點,讓警方前往查訪。蔡燦輝和同事們開車到與夢境相似的地方,一群人徒手在現場挖掘,卻一無所獲。後來檢警找了民俗老師,也感應到張女屍骨被埋在該處,但因當地多次山崩,檢警雖然持續開挖3、4個月,最後仍無疾而終。
一審時,法官依相關證據,判處李正位無期徒刑。到了二審,李依舊矢口否認犯案,也不願意交代張靜華的下落,甚至還在法庭咆哮,指控車內發現的血跡是警察栽贓,合議庭認為李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將他改判死刑。後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最後李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近來,傳出李提出假釋申請。
當年承辦的員警認為,李正位始終不願交代張靜華的下落,讓家屬陷入失去親人及未能好好安葬死者的雙重傷痛中,實在沒資格重獲自由。
攝影機故障 怪事頻傳
這起無屍殺人案之所以能夠偵破,除了歸功於警方鍥而不捨、仔細採證外,冥冥中張靜華似乎也努力為自己申冤。案發2年之後,重回現場採證的偵查佐蔡燦輝回憶,當天他和同事帶到現場的攝影機,一拿進浴室裡就故障,但拿出浴室又恢復正常,後來請同事再從分局拿其他的機器測試,也是同樣的狀況。
此外,警方在金山開挖、尋找屍骨期間,承辦檢察官半夜在家中也接到不明來電,電話那頭傳來女子的哭泣聲,檢察官對著電話說:「我們在山上找妳很久了。」電話隨即掛斷。
更玄奇的是,被驗出血跡的汽車,後來停在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地下3樓的停車場,屢屢傳出無法解釋的靈異現象。有人看到車門自動打開,也有人看見一名女子坐在後座,甚至還有人聽見女子的哭聲,嚇得員警們盡量避免入夜後前往該樓層,最後偵查隊長下令將車輛移走,怪事才沒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