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兆豐銀客戶反映,兆豐銀新店分行前石姓員工從2015年7月到2019年12月期間,配合代書引介的房貸案,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或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並協助非授信戶第三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共28件,總計房貸金額達3.5億元。
金管會表示,新店分行的28戶人頭戶中,已有12戶被催收,扣除擔保品後,兆豐銀預估損失超過2,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板橋分行2016年就被發現有人頭戶,要求自行改善未果,未料,新店分行又爆出一模一樣的情況,顯示兆豐銀未完善建立、未確實執行內控,顯示兆豐銀內控未善盡責任。
兆豐銀表示,此案是內部發現異常後,主動向金管會通報,並向檢調請求協助調查,已解雇石姓員工並提告。同時也建置自動檢核人頭戶、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e-Map)、資金檢核和不良地政士建檔等,以強化內稽內控。
除兆豐銀外,2018年6月時,華泰銀行也曾出現43戶房貸人頭戶,金管會當時對華泰銀開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