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魚池鄉農民王順瑜指著監察院的結案報告,氣憤地說:「南投縣府去年2月告訴監察院,現場已沒有違規營業的狀況,監察院因此相信,還欣慰地說,因為他們持續要求縣府巡察管理,對嚇阻投機違規業者已見成效。但事實上,今年5月疫情爆發前,遊客還是絡繹不絕,縣府根本睜眼說瞎話。」王痛批,縣府一味包庇前頭社村長黃順昱就算了,竟然連監察院都敢騙。
王順瑜指出,2015年擔任頭社村長的黃順昱利用職務之便,霸占水尾溪排水幹線「頭社大排」,經營起泛舟生意,黃打著「台版羊角村」噱頭,結合附近的日月潭景點,與旅行社合作,讓參觀活盆地特殊景觀的遊客順便體驗泛舟,一人收費250元,一艘獨木舟收500元,估計每月進帳3、40萬元。
泥炭土超挖 致地層下陷
到了2017年,南投縣府發包清淤工程,黃順昱疑似與包商掛勾,以盜採砂石的手法清了該清的淤泥,順便把大排挖寬、挖深,本來水深才70公分,現在已將近2公尺。對此,王順瑜指證歷歷地說,雖是政府發包的工程,並非由黃承攬,但他親眼見到黃在現場指揮工人如何開挖。
另一位村民A先生說,頭社村有全世界唯三的「活盆地」,地表下的泥炭土達70公尺,又鬆又軟,遊客體驗活盆地時,在草地上跳躍,可感受腳下的土地在抖動,像有生命一樣,超挖這麼鬆軟的特殊地質,很容易造成地層下陷。
A先生指著水門附近的橋告訴本刊:「本來連接橋的路基,在921地震之前比我還高,地震後路基坍塌,至少也到我腰部的高度,但2015年起,泥炭土連年遭到超挖,如今又再下陷1公尺多,已經低於我的腳底了!」
更誇張的是,橋下被掏空得非常明顯。A先生無奈地說:「我們這邊地層下陷到低於出水口,每當大雨,就會水淹農田,村民苦不堪言!」為了方便遊客泛舟,黃順昱甚至還找怪手破壞堤岸,以及從日治時代保留至今、被列為「暫訂古蹟」的水門,水門旁的便橋被他敲壞一半,還騙縣府說本來就壞了。
村民頻檢舉 僅輕罰開單
看不下去的王順瑜向南投縣府檢舉,哪知道黃順昱是某立委的大樁腳,縣府不敢得罪,只表示「沒看到有人經營獨木舟」。王語帶不滿地說:「廣告那麼大!上網就看得到,鄉公所還曾經為他辦觀光行銷,難道這些官員沒有長眼睛嗎?」
2017年9月,王順瑜改以「破壞水利設施」再度檢舉,但縣府卻把責任推給魚池鄉公所,要公所加強巡邏,但鄉長說「區域排水」他沒管轄權;王報警,警方卻表示,這並非刑事案件,必須主管機關提告才能立案偵辦。
為了自己的家園,村民拚命告發,並提供影像等證據,縣府工務處最後為了弭平民怨,以「水上行舟影響水流」這條《水利法》最輕的罰則,連續開單2次,沒想到黃順昱卻訴願成功,處分撤銷。
王順瑜氣憤地說,黃利用行政單位互踢皮球的巧門,縣府也作球給他,聲稱頭社大排在「日月潭風景區管理處」轄區,水上活動由該處負責管理,該處則回函表示:「排水幹線並非公告的水域遊憩活動適用場。」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因《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沒有相關罰則,經濟部決定撤銷處分。
函覆監察院 無違規行為
為了討一個公道,王趁2017年10月,監察委員尹祚芊到南投縣府接受民眾陳情時,遞上厚厚一疊資料,尹看過後決定受理。誇張的是,後來現場會勘,縣府卻沒通知陳情人,所幸王聽到消息不請自來,當面指出黃順昱破壞水門等惡行。
不過,南投縣府工務處長陳錫梧卻反嗆:「像這樣的水門很多,哪有什麼古蹟價值?如果沒列為《文資法》保護對象,我明天就拆!」幸好,文化局將水門列為「暫訂古蹟」,破壞仍有刑責。
最後,監委調查認定,南投縣府未就營業行為是否妨礙防洪、排水功能及遊客安全評估檢討,坐視行為人恣意任為而無積極作為,函請縣府檢討,不料,去年縣府無視泛舟遊客如織,竟然函覆欺騙監察院,表示已無違規情形。
王順瑜感嘆地說,黃順昱把南投縣政府「當成塑膠」,縣府為了應付監察院,也張貼不得從事水上活動的公告,不過,卻「貼心」地貼在遊客不容易看見的角度,以免妨害黃的生意。
撂人拆柵欄 遭判毀損罪
另外一方面,縣府也曾經在水門上游鐵橋下設置柵欄,希望阻止獨木舟划行,但不到一週,黃順昱就找人破壞柵欄將其抬走,村民檢舉,縣府重置不久,又被黃找人鋸斷、移走,黃甚至大言不慚地說,行水區本來就不能設置圍欄,還說是附近農田因圍欄堵住雜物淹水,所以自力救濟拆除。
對此,王順瑜蒐證後,準備再向縣府告發,但一位基層公務員私下告訴他:「沒用的!長官不會處理,你要報警,我們才能簽辦。」派出所員警也受不了黃順昱頤指氣使,私下提點王:「你不要告毀損,那不是公訴罪,縣府可以裝傻,你乾脆檢舉加重竊盜罪,聲稱政府公物遭竊,縣府官員就無法迴避。」
果然,縣府這次不得不處理,只好依法提告,今年5月底,法院判決出爐,雖然竊盜罪不成立,但法官變更法條,改以毀損罪判黃順昱拘役30天,但易科罰金也不過3萬元。
針對相關指控,黃順昱則向本刊喊冤,他強調,經營獨木舟泛舟是為了發展地方觀光,都有經過縣府核定,絕對沒有違法。至於南投縣府工務處則強調,針對黃遭檢舉的案件,縣府都有依規定裁罰,只是黃訴願成功,所以撤銷;而黃破壞柵欄一事,縣府依法提告,還提出民事求償,絕對沒有包庇。
對此,王順瑜不滿地說:「黃順昱破壞水利設施,造成地層坍塌,水淹農田,《水利法》多得是可以重罰的罪,但縣府、水利署好像集體失憶、集體眼盲,完全看不見!只在破壞公物、水上活動是否違規浪費口水,抓小放大,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