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警指出,2020年10月份,吳融賁報案提告宋姓、林姓男子,指控兩人擅闖父親位於北市吳興街的老家,偷走價值60萬元的古文物變賣,更於2019年間,出言恐嚇要他支付150萬元,否則就要對司馬中原不利。
經檢方傳喚後,兩人坦言曾向吳融賁討債,因吳融賁懷疑父親晚年喪偶後,與一位陳姓女祕書過從甚密,吳融賁質疑陳女是弟弟吳融昊的親信,刻意找來接近父親,先試圖取得信任後,再意圖謀取遺產,因此委請宋、林2人介入,協助把陳女攆走。
但宋男卻極力喊冤,表示自己受委託此事後,還被吳融昊控告恐嚇,但因當時他未把吳融賁供出來,吳融賁因此說要提供500萬元,未來讓他去做生意,不過,經多次交涉後,金額陸續調降至200萬元,而吳融賁僅支付了100多萬元;另一位林男也強調從未出言恐嚇,絕無要對司馬中原不利。
而因司馬中原的子女有意清空房屋,方便日後變賣之故,吳融賁便委請了清潔公司,全權清理宅內雜物,宋、林兩人曾聯繫清潔人員,表示願意付費購買雜物,才逕自揀選了一些玻璃瓶、唱片和紙張上網變賣,清運公司人員也作證實,兩人連絡公司人員後,有支付相關費用。
檢察官根據證人說詞,查閱雙方簡訊記錄後,指出吳融賁確實曾委託宋、林2人介入,協助處理父親的桃色糾紛,但並無證據說明兩人事後,曾出言恐嚇追討費用,且吳融賁自稱2019年遭恐嚇,卻直到2020年才提告,明顯與常理不合;而吳融賁委託清運公司處理老父舊宅,宋、林兩人自行花錢,購買遺址雜物再上網變價,也不構成竊盜罪,因此宣判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