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北部疫情嚴峻,昨(13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鼓勵各企業實施居家辦公,降低員工染疫風險與病毒傳播機率,而台北市勞動局今發出聲明,表示居家辦公雇主須謹記「3要2不」原則,就是「要記錄、要確認、要覈實」和「不扣薪、不能不給加班費」。
勞動局指出,居家辦公雇主須確實記錄勞工的上下班時間,除了書面方式,也可利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此外,雇主也要和勞工確認記載時間是否正確,以作為計算工資之依據,避免勞資爭議。
勞工局也稱,勞工的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如有延長工時(加班)的情形,也要記載到加班時間至分鐘,且雇主不得拒絕支付加班費,不能主張無法監督勞工提供勞務的狀況而不給付。
另外,雇主亦不得因居家辦公而片面調薪,「如果勞動條件有變動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並以書面為宜」。勞動局強調,若雇主有未依法全額給付加班費或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的情況,將面臨2萬至100萬的罰款,若雇主還未置備出勤紀錄,罰款最少9萬元起算。
而勞動部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詳列勞工於遠距辦公情形,針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出勤紀錄等應注意事項,可供雇主參考。勞工針對居家辦期間之勞動條件,可與雇主重新約定或再次確認,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
事業單位還可以利用「勞條健檢師」主動入場輔導服務,檢查員將「免費」為事業單位勞工管理制度進行個案健檢,改善勞工管理制度,達到勞資和諧的雙贏局面。